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短处系统的运转功能和管理次序,保护住户的正当权益,依据本小区短处系统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的短处系统包含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电子对讲、音乐广播、电话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以及相连硬件设备等。
二、电话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室外面分由信息连结输送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室内自用部分由业负责维修、养护。业主开通使用须提出申请,并缴纳开通和使用花费。
三、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音乐广播以及电子系统的室外面分等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平时的保护和小型维修,大型维改正造以业主委员会拟订的《小区维修基金管理方法》履行。
四、电子对讲系统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
五、业主室内短处系统发生故障须维修时,可拜托物业管理处进行,但须担当维改正造花费。
六、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强小区短处系统的检查和保护工作,保证设备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生故障实时维修并通告业主,电话
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时, 应实时联系有关单位,踊跃组织配合。
七、室内房子装饰改造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弱电系统,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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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正常使用。非专业人员请不要从事短处系统安装维改正造。
八、物业管理公司应配置专业的弱电工作人员负责小区弱电
系统的保护、检查。
九、一同保护好小区的短处系统设备设备,发现破坏或违规
使用的行为实时遏止告之物业管理处,对破坏短处系统的行为,
当事人一定担当补偿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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