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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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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

(住宅建筑)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深圳市按照《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设计的住宅建筑。 2.本报告由报审单位和审图单位按照项目情况如实填写。

3.“达标自评”项和“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主要内容”中阐明原因。

4.若审查处某项不达标,须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1 场地设计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5.1.1 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2根据国家及深圳相关规定保护场地内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建筑选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安全规定。 1 对用地的选址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2 害的应对措施; 2 用地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 3 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如利用原有工业用地的,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和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 选址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的要求,选址远离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选址远离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区域。 5.1.3 5.1.4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绿化物种选择适应深圳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5.1.5 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并不得裸露土壤。场地内不少于70%树种和植物数量的产地距场地的运输距离在500km以内。 达标 自评 达标 判定 备注 □ □ □ □ □ □ □ □ □ □

住区绿地要求: 5.1.6 1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 2 公共绿地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面积不小于400 m2;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m2。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饮食店、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厨房、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等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5.1.7 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污废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2 空调的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的措施,并不对行人产生影响; 3 空调制冷设备采用环保制冷剂,不采用CFC制冷剂。 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与水污染及光污染等。 1 施工组织设计时提出控制扬尘、水土流失和污染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2 施工过程污水、食堂污水、厕所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符合《污水综合排5.1.8 放标准》GB 78的要求; 3 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 4 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避免电焊及夜间作业照明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5 合理布置现场大型机械设施,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有害干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以下要求: 得分项 5.1.10 5.1.9 1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 2 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并合理集中设置; 3 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五类。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 □ □ □ □ □ □ □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具体限值如表5.1.11所示: 表5.1.11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 类 别 1 2 3 5.1.11 4 注: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于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各适用区域的范围详见《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 合理规划布局,位于《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3类、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5.1.12 区,不少于70%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不大于60dB(A),夜间不大于50 dB(A);位于2类标准适用区域的住区,不少于70%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可开启外窗处室外的等效声级白天不大于55dB(A),夜间不大于45 dB(A)。 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 ℃,或满足以下任三项即为满足要求: 1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5.1.13 2 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 3 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率不超过10%; 4 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 5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 5.1.14 屋面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屋面面积的50%。 昼 间 55 60 65 70 夜 间 45 50 55 55 □ □ □ □ □ □ □ □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及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5.1.15 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80%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 根据深圳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 1 每100 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 5.1.16 2 每100m²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 3 按道路长度计道路遮荫率不低于80%; 4 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时不少于45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2时不少于5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时不少于60种。 住区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1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路线,或距住区出入口800m内有地铁站; 5.1.17 2 用地面积25万m2以上住区提供清洁交通工具; 3 住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4 住区内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少于3辆/10户,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5.1.18 5.1.19 住区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其总长度不少于住区人行道总长度的10%。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等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住区光污染控制满足以下要求: 1 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 5.1.20 2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幕墙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或其他材料,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使用幕墙时,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或其他材料。 5.1.21 5.1.2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建筑设置架空层。架空部分除入口、门厅、防噪隔声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施及构件外,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及活动等开放空间。 □ □ □ □ □ □ □ □ □ □ □ □ □ □ □ □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居住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10和《深5.2.1 控制项 5.2.2 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的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为全体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的规定值。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的6.1.3条的规定。 5.2.3 节能与能源利用 得分项 5.2.6 5.2.7 5.2.8 外窗设置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8。 设置可调节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6。 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水系统输送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中的规定。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5.2.9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能效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的1级能效要求。 □ □ □ □ □ □ □ □ 5.2.5 所有户型均设置阳台。 □ □ 5.2.4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实施供冷收费时需按户安装冷量计量设施。 朝向在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等主要房间数量不少于住区内主要房间总数的75%。 □ □ □ □ □ □ □ □ 达标 自评 达标 判定 备注

设置能量回收系统或装置。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5.2.10 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2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 3 回收利用空调冷凝器的余热。 5.2.11 5.2.12 空调能耗不高于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住区内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居住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5.2.13 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等自控装置。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能不低于60 lm/W。无遮盖停车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1.6W/ m2,人行道或广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 W/ m2。 5.2.14 5.2.15 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 □ □ □ □ □ □ □ □ □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在方案设计阶段制定水系统设计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设计方案内容包括: 5.3.1 1 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 2 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表的编制; 3 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 4 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漏损。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3 5.3.2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4 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1 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 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用水点处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05 MPa; 3 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应出热水。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饮用水和自备地下水井水。 1 景观用水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5.3.4 2 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与水景的用水量、蒸发量及土壤渗漏损量等达到平衡;无条件达到水量平衡时,景观水体的调蓄幅度满足景观设计的要求; 3 采取景观水体保障措施,循环使用景观用水。 □ □ □ □ □ □ □ □ 达标 自评 达标 判定 备注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 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20的规定; 2 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3.5 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相关要求; 3 中水管道及相关设备有明显标注,与生活用水管道严格区分; 4 供水系统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质安全; 5 景观水体采用雨水、再生水时,水景方案包括水景设计、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及溢洪排涝安全保障措施等。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滞流、截污和入渗措施,降5.3.6 低地表径流,减少径流污染。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的住区,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0;建筑密度大于25%并小于等于40%的住区,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55;建筑密度大于40%的住区,其综合径流系数不高于0.60。 5.3.7 得分项 5.3.8 5.3.9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绿化灌溉采取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符合以下任一项即5.3.10 为满足要求: 1 选用市政再生水; 2 采用建筑中水,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 5.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 □ □ □ □ □ □ □ □ □ □ □ □ □

5.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 □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5.4.1 量》GB 6566的要求。不使用国家及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得分项 5.4.7 5.4.4 5.4.5 5.4.6 5.4.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控制项 5.4.2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 2 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 将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工程的建筑垃圾控制在每万平方米450吨以下。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80%。 采用预拌砂浆。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大于70%;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 □ — □ — □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达标 自评 达标 判定 备注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1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符合以下任一项即为满足要求: a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C50(或以上)的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5.4.8 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大于50%; b 高性能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大于50%。 2 对于6层及以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50年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符合上述b项即满足要求。 5.4.9 5.4.10 土建与装修工程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的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5.4.11 5.4.12 5.4.13 重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中废弃物取代原有同类产品中天然或人造原材料的比例不低于20%。 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5%。 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 □ □ □ □ □

5.5 室内环境质量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居住5.5.1 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具体限值如表5.5.2所示: 表5.5.2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室内环境质量 达标自评 □ 达标判定 □ 备注 侧面采光 控制项 5.5.2 房间名称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 厨房、卫生间、过厅、楼梯间、餐厅 5.5.3 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 1 0.5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 50 25 □ □ □ □ □ □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5.5.4 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表5.5.5 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种类 5.5.5 氡(Bq/ m3) 游离甲醛(mg/ m3) 苯(mg/ m3) 氨(mg/ m3) TVOC(mg/m3) 浓度限量 ≤200 ≤0.08 ≤0.09 ≤0.2 ≤0.5 □ □ □ □ □ □ □ □ □ □ □ □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5.5.6 5.5.7 5.5.8 得分项 5.5.10 5.5.11 5.5.12 5.5.9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两栋住宅视觉卫生距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住区内不少于75%的住宅住区内不少于75%的户型可形成穿堂风。若室外噪声超标,采用隔声通风窗等隔声措施。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大于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设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分室对室温进行。 设置新风系统,通风量不小于40m3/人.h。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住区内不少于75%住户的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户型的北、西北或西侧,或设置于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 地下空间设置采光井等采光设施,不少于5%的地下一层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0.5%。居住建筑内不少于75%的公共空间(不含地下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0.5%,且可实现自然通风。 5.5.13 □ □

5.6 运营管理

名称 类别 编号 5.6.1 控制项 5.6.2 5.6.3 5.6.4 5.6.5 5.6.6 运营管理 得分项 5.6.9 5.6.10 5.6.11 5.6.8 5.6.7 标准条文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为所有住户提供环境维护指导手册,定期进行培训与宣传活动。 居住建筑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垃圾,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区域,单独设置废电池、纸张、玻璃、塑料和金属等回收设施,垃圾收集设施上明确标识分类说明。垃圾分类回收率达90%以上。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中基本配置要求。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5%,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属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设置在公共部位,便于日常维修与更换。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 □ 达标 自评 — □ — — — □ □ 达标 判定 — □ — — —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设计阶段不参评。 备注 设计阶段不参评。 5.6.12 — — 设计阶段不参评。

5.7 创新项

类别 控制项 5.7.1 编号 创新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70%; 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50%; 3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预制厨卫等工厂化住宅体系,预制率不低于50%。 □ □ 标准条文 达标 自评 达标 判定 备注

深圳市 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总分(56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总项数 控 自评 制 项 审查 不参评项数 得分 项+ 创参评项得分 新项 审查 不参评项数 自评 不参评项数 规范要求 各类指标总分 星级 共14分 共12分 共7分 共6分 / 不参评项数 达标项数 / / 达标项数 共7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3项 得分项(共51分) 节水与水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资源利用 共5项 共2项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创新项 共4项 共1项 / / 共8分 共4分 共5分 ~ (该星级分值范围,每类指标得分之和不低于2分,创新项除外) 参评项得分 审查意见: 1、该项目 项各控制项 □符合 □不符合 规范要求; 2、该项目 项得分项共计 分,□符合 □不符合 规范对深圳市 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3、该项目 项创新项得分 分; 4、其他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 审查单位盖章: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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