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9
SL
SL 17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替代 SL 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
2007-07-14发布 2007-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7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发布日期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水资源监控管理 1 数据库表结构及 标识符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 质量检验与评定 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 3 启闭机制造安装 及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4 清污机型式基本 参数技术条件 河道演变勘测 5 调查规范 水位观测平台 6 技术标准 水文数据GIS分类 7 编码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 8 设计规范
SL 386-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385-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384-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383-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382-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381-2007 2007.07.14 2007.10.14 SL 176-2007 SL 176-1996 2007.07.14 2007.10.14 SL 380-2007 2007.07.14 2007.10.14 实施日期 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 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的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76——199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执行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省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曾 康 李晓鹏 孙文樵 成 平 于福春 吴崇良 靳克庆 黄学才 朱 波 周紧东 雷安华 叶翁火思 邹秋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 涛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曹 阳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3 3 项目划分„„„„„„„„„„„„„„„„„„„„„„„5
项目名称 „„„„„„„„„„„„„„„„„„„„„„5 项目划分原则 „„„„„„„„„„„„„„„„„„„„5 项目划分程序 „„„„„„„„„„„„„„„„„„„„6
4 施工质量检验 „„„„„„„„„„„„„„„„„„„„7
基本规定„„„„„„„„„„„„„„„„„„„„„„7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8 质量检验内容„„„„„„„„„„„„„„„„„„„„9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10 数据处理„„„„„„„„„„„„„„„„„„„„„„11
5 施工质量评定 „„„„„„„„„„„„„„„„„„„„13
合格标准„„„„„„„„„„„„„„„„„„„„„„13 优良标准„„„„„„„„„„„„„„„„„„„„„„14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5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17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格式表„„„„„„„35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办法„„„„„„„„„38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40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41 附录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质量等级签证表„„„„„„„„„„„„„„„„„42 附录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理评定表„„„„„„„„„43 标准用词说明 „„„„„„„„„„„„„„„„„„„„„„49 条文说明„„„„„„„„„„„„„„„„„„„„„„„„ 5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理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0 idt ISO 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 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 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 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机电工程》(JTG F 80/2—2004) 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 engineering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2.0.5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具有发挥作用或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main structure & main unit
project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 中间产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2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 质量缺陷 defect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 目 划 分 程 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划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4.1 基 本 规 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
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同合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是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 量 检 验 内 容
4.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
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送)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高录备案。 4.4.4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 据 处 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 1027—91和JJF 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 53—94的规定执行。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5.11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他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 格 标 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
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面设置。
5.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定为优良等级。
5.2.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进, 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子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甘共苦约定的标准要求。
5.2.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进,其质量评为优良: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录F。
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5.3.6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3.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1 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项次 1 2 3 4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标准分 (分) 12 10 10 10 年 月 日 项 目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建筑物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5 6 7 8 9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马道及排水沟 梯步 5 9 9 3(4) 2(3) 2(3) 2 2 10 2(4) 4 4 8 标准分 (分) 5 10 5 6(7) 7 4(5) 3(4) 4 10 栏杆 11 扶梯 12 闸坝灯饰 13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14 表面钢筋割除 15 16 宽度均匀、平整 坚、横缝平直 砌体勾缝 17 浆砌卵石露头 项次 项 目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注 19 启闭平台梁、柱、排架 20 建筑物表面 21 升压变电工程围墙(栏栅)、杆、架、塔、柱 22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23 电站盘柜 24 电缆线路敷设 25 电站油气、水、管路 26 厂区道路及排水沟 27 厂区绿化 合 计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监 理 单 位 项目法人 8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单位名称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职 称 签 名 质量监督机构 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A.2.2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下表A.2.3。
表A.2.3 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评定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检测项目测点合格率(%) 100 90.0~99.9 70.0~.9 各项评定得分 该项标准分 该项标准分×90% 该项标准分×70% 四级 <70.0 0 3 检查项目(如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3.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3.1-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表A.3.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评定得分(分)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 目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平面联结 排水 上堤马道 堤顶附属设施 备料堆放 草皮 植树 标准分(分) 30 10 10 5 5 3 5 5 8 8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11 12 砌体排列 砌缝 合 计 5 10 应得 分, 实得 分, 得分率 % 单位名称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 表A.3.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次 项目 检查、检测内容 高程 土堤 宽度 堤顶 平(戗)台顶 堤顶 平(戗)台顶 边坡坡度 干砌石墙(堤) 质 量 标 准 允许偏差0~+15㎝ 允许偏差-10~+15㎝ 允许偏差-5~+15㎝ 允许偏差-10~+15㎝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4㎝ 允许偏差0~+3㎝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0.5% 不陡于设计值,目测平顺 15m长度内凹凸偏差不超过3cm/15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5.0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2.5cm /2m 用2m靠尺检测,不大于1.0cm /2m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1 外部尺寸 混凝土及砌石墙(堤) 堤顶高程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墙面垂直度 干砌石墙(堤)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边坡坡度 墙顶厚度 各类砌筑墙(堤) 允许偏差-1~+2cm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与平2 用长15m拉线沿堤顶轮廓连续测量 干砌石墙(堤) 浆砌石墙(堤) 混凝土墙(堤)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3 4 面联结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联结不平顺,折线突出 质量标准:排水通畅,形状尺寸误差±3cm,无附着物。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局部尺寸误差大,局部有水泥结石附着; 四级:排水尺寸误差大,多处有水泥结石附着 质量标准:马道宽度偏差±2cm,高度偏差±2cm。 一级: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多处马道尺寸误差大 一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符合质量标准; 二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三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发现尺寸误差较大; 四级:混凝土表面平整,棱线平直度等指标误差大 一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整齐; 二级: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三级:未按规定位置备料,堆放欠整齐; 四级:备料任意堆放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铺放均匀、平整,无沉陷裂缝;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铺放均匀、5 排水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6 上堤马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结合检测 7 堤顶附属设施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8 备料堆放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9 草皮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0 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1 砌体排列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2 砌缝质量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够整齐、铺放均匀、平整,局部有沉陷裂缝; 四级:砌体排列不整齐、不平整,多处有裂缝 一级:勾缝宽度均匀,砂浆填塞平整; 二级:勾缝宽度局部不够均匀,砂浆填塞基本平整; 三级:勾缝宽度多处不均匀,砂浆填塞不够平整; 四级:勾缝宽度不均匀,砂浆填塞粗糙不平
A.3.2 堤防工程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参见引水(渠道)建筑物相关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表A.4.2-2)中类似建筑物。
A.3.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3.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4 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4.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1-1。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1-2。
表A.4.1-1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标准分 (分) 10 10 10 3 3 10 6 8 6 5 5 3 5 10 3 一级 100%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二级 90% 三级 70% 备 注 项次 项 目 四级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渠坡渠底衬砌 变形缝、结构缝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渠顶以上边坡 戗台及排水沟 沿渠小建筑物 梯步 弃渣堆放 渠道绿化 原状岩土面完整性 合 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核定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A.4.1-2 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项次 1 项 目 检查、检测内容 1)上口宽、底宽 外部尺寸 2)渠顶宽 1)渠顶边线 2 轮廓线顺直 2)渠底边线 3)其他部位 1)混凝土面、砂浆抹面、混凝土预制块 3 表面平整度 ±3cm
年 月 日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用15m长拉线连续测量,其最大凹凸不超过3cm/15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cm/2m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3)干砌石 4)泥结石路面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二级:联结平顺,曲线基本流畅,表面清洁,无附着物 三级:联结基本平顺,局部有折线,表面无附着物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表面平整光洁,无质量缺陷; 二级:表面平整,无附着物,无错台、裂缝及蜂窝等质量缺陷; 三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缺陷面积小于5%,且已处理合格;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完整、砌缝整齐,表面清洁、平整; 二级:完整、砌缝整齐,大面平整,表面较清洁; 三级:完整、砌缝基本整齐,大面平整,表面基本清洁;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美观,大面平整,露头均匀,排列整齐; 二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平整,露头较均匀,排列较整齐; 三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基本平整,露头基本均匀;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缝宽均匀、平顺,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宽较均匀,充填材料饱满密实; 三级:缝宽基本均匀,局部稍差,充填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 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4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5 1)混凝土护面、砂浆抹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6 渠坡、渠底衬砌 2)混凝土预制板(块)护面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3)浆砌石(含料石、块石、石板、卵石)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7 变形缝、结构缝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8 渠顶路面及排水沟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混凝土格栅护砌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9 渠顶以上边坡 2)砌石衬护边坡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 戗台宽度 10 戗台及排水沟 2) 排水沟宽度 3) 戗台边线顺直度 一级:路面平整,宽度一致,排水沟整洁通畅,无倒坡; 二级:路面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无倒坡; 三级:路面较平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沟通畅;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网格摆放平稳、整齐,坡脚线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二级:网格摆放平稳、较整齐,坡脚线基本为直线或规则曲线; 三级:网格摆放平稳、基本整齐,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石排列整齐、平整、美观; 二级:砌石排列较整齐,大面平整; 三级:砌石面基本平整;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允许偏差:±2cm 允许偏差:±1.5cm 3cm/15m 一级:外表平整、清洁、美观,无缺陷; 二级:外表平整、清洁,无缺陷; 三级:外表基本平整、较清洁、表面缺陷面积小于5%总面积;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二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一致,表面清洁,无缺陷; 三级:梯步高度均匀,长度基本相同,宽度基本一致,表面较清洁,有局部缺陷;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平整; 二级:堆放位置正确,稳定、基本平整; 三级:堆放位置基本正确,稳定、基本平整,局部稍差;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植树排列整齐、美观,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植树排列整齐,成活率90%以上,无空白; 三级:植树排列基本整齐,成活率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全部成活,无空白; 二级:草皮铺设(种植)均匀,成活面积90%以上,无空白; 三级:草皮铺设(种植)基本均匀,成活面积70%以上,有少量空白;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大面平整,过渡自然,网格规则整齐,栽插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80%以上; 二级:大面较平整,网格规则,栽插较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60%以上; 三级:大面基本平整,网格基本规则,栽插基本均匀,栽种植物成活率达50%以上;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11 沿渠小建筑物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2 梯步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3 弃渣堆放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1)植树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2)草皮(种草) 14 渠道绿化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3)草方格(草格栅)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一级:原状岩土面完整,无扰动破坏; 二级:原状岩土面完整,局部有扰动,无松动岩原状岩土面完土; 15 整性 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检查 三级:原状岩土面基本完整,松动岩土已处理; 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 注:项次14植树和草皮(种草)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A.4.2 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4.2-1。引水(渠道)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4.2-2。
表A.4.2-1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量 项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外部尺寸 轮廓线顺直 表面平整度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梯步 栏杆 灯饰 变形缝 砌体外观 排水工程 建筑物表面 项 目 标准分 (分) 12 10 10 10 5 8 8 4 4(6) 2(4) 3 6(8) 3 5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评定得分(分)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70% 四级 0 备 注 15 16 17 18 19 20 混凝土表面缺陷情况 表面钢筋割除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管线(路)及电气设备 房屋建筑工程 绿化 合 计 5 4 6 4 6(8) 8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 单位名称 核定意见: 职 称 签 名 外观质量评定组成员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量大时,标准分采用括号内数值。 表A.4.2-2 引水(渠道)建筑物工程外观质量标准 项次 项目 检验内容 过流断面尺寸 梁、柱截面 1 外部尺寸 墩墙宽度、厚度 坡度m值 2 轮廓线 连续拉线测量 质量标准 允许偏差:±1/200设计值 允许偏差:±0.5cm 允许偏差:±4cm 允许偏差:±0.05 尺寸较大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2cm/10m;较小建筑物,最大凹凸不超过1cm/5m 1)混凝土面、砂浆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1cm/2m 抹面、混凝土预制块 3 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3)干砌石 4)饰面砖 4 5 6 7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现场检查 墩墙 柱 检测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0.5cm/2m 允许偏差:1/2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允许偏差:1/5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0.6°(用角度尺检测)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表面平整度 8 梯步 检测 高度偏差 ±1cm 宽度偏差 ±1cm 长度偏差 ±2cm 1、混凝土栏杆 顺直度1.5cm/15m;垂直度±1.0cm 2、金属栏杆 顺直度1cm/15m;垂直度±0.5cm;漆面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一级:排列顺直,外形规则 二级:排列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三级:排列基本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缝面顺直,宽度均匀,填充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 三级: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露头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均匀;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露头基本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整齐、露头不够均匀,大面基本平整,砌缝基本饱满,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排水沟轮廓顺直流畅,宽度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布置美观,排水畅通; 二级:排水沟轮廓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排水畅通; 三级:排水沟轮廓基本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基本规则,排水畅通;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建筑物表面洁净无附着物; 二级:建筑物表面附着物已清除,但局部清除不彻底; 三级:表面附着物已清除80%,无垃圾;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缺陷 二级:缺陷面积之和≤3%总面积 三级:缺陷总面积3%~5%总面积 四级:缺陷总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5%并小于10%,超过10%应视为质量缺陷。 一级:全部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 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 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以上,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功能及安全; 四级:割除面积<95%者 注:设计有具体要求者,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栏杆 现场检查、检测 10 灯饰 现场检查 11 变形缝、结构缝 现场检查 12 砌体 现场检查 13 排水工程 现场检查 14 建筑物表面 现场检查 15 混凝土表面 现场检查、检测 16 表面钢筋割除 现场检查 17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现场检查 18 管线(路)及电气设备 现场检查 一级:焊缝均匀,两侧飞渣清除干净,临时支撑割除干净,且打磨平整,油漆均匀,色泽一致,无脱皮起皱现象 二级:焊缝均匀,表面清除干净,油漆基本均匀 三级:表面清除基本干净,油漆防腐完整,颜色基本一致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管线(路)顺直,设备排列整齐,表面清洁 二级:管线(路)基本顺直,设备排列基本整齐,表面基本清洁 三级:管线(路)不够顺直,设备排列不够整齐,表面不够清洁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见附录A.5相关内容。 一级:草皮铺设、植树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草皮铺设、植树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植树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9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20 绿化 现场检查 注:项次20绿化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A.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4.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5 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A.5.1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A.5.2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5.2。
表A.5.2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评价 序号 项 目 抽查质量状况 好 一般 差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2 3 室外墙面 变形缝 水落管、屋面 建 筑 室内墙面 与 结 室内顶棚 构 室内地面 楼梯、踏步、护栏 门窗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给排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水与采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暖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建筑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电气 防雷、接地
表A.5.2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序号 1 2 3 4 5 6 1 2 3 1 2 智能建筑 电梯 通风与空调 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项 目 抽查质量状况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外观质量评 定 组成员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单位名称 职 称 签 名 核定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A.5.3 房屋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
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1 表A.5.2表头的“分部工程”栏,指发电厂房、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需按表A.5.2评定外观质量,同时在表中填写分部工程名称。
2 外观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难以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共同通过观察触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3 房屋建筑工程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外观质量有具体检验要求。表A.5.2中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1) 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 2) 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
3) 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4 外观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A.5.2表尾签字。
A.5.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缺陷备案表格式
编号: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质量缺陷所在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1、施工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 2、质量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 3、对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和运用影响分析: 4、处理方案,或不处理的原因分析: 5、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应说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 保留意见人 (签名) (或保留意见单位及责任人,盖公章,签名) 6、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 1)施工单位: (公章) 质检部门负责人: (签名) 技术负责人: (签名) 2)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机构: (公章) 设计代表: (签名) 3)监理机构: (公章) 监理工程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公章) 现场代表: (签名) 技术负责人: (签名)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 2. 本表应采用钢笔或中性笔,用深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 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C.0.1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n≥30时,应符合表C.0.1的要求:
表C.0.1混凝土试块28天抗压强度质量标准
优良标准 项 目 优良 任何一组试块抗压强度最低不得低于设计值的 无筋(或少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配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 90% 85% 95% 合格 85% 80% 90% < 20MPa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 ≥20MPa <0.18 <0.14 < 0.22 <0.18 C.0.2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30>n≥5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Rn—0.7 Sn>R标 (C.0.2―1) Rn—1.6 Sn≥0.83R标 (当R标 ≥20) (C.0.2―2)
或≥0.80R标 (当R标 <20) (C.0.2―3)
式中: Sn——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
Sn
RiRnni12
n1
当统计得到的Sn<2.0(或1.5)MPa时,应取Sn=2.0MPa(R标≥20MPa);Sn=1.5MPa(R标<20Mpa);
Rn——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Ri——单组试件强度,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n ——样本容量。
C.0.3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5>n≥2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R≥1.15R标 (C.0.3-1)
nRmin≥0.95R标 (C.0.3-2)
式中 Rn——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Rmin——n组试块中强度最小一组的值,MPa。
C.0.4 同一标号(或强度等级)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只有1组时,混凝土试块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R≥1.15R标 (C.0.4)
式中 R ——试块强度实测值,MPa; R标——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值,Mpa。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D.0.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临时支护工程的喷射混凝土试块28天龄期抗压强度应满足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
1 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fckK1Sn0.9fc (D.0.1-1) 'fckminK2fc (D.0.1-2)
2 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为:
'fckfc (D.0.1-3) 'fckmin0.85fc (D.0.1-4)
'式中 fck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MPa);
fc——喷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fckmin——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MPa);
K1,K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H取值; n——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块的抽样组数;
Sn——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
表D.0.1 合格判定系数K1,K2值
n K1 K2 10~14 1.70 0.90 15~24 1.65 0.85 ≥25 1.60 0.85 ''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可按fck(同1.15fc以及fckmin0.95fc验收
批试块是指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喷射混凝土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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