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公司特拟订如下销售提成方案。 一、销售人员对外必须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销售人员必须保持与客户相关人员的良好关系接触,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以便公司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同时保证及时按合同收回货款;销售人员必须与生产、技术、配套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了解本公司产品的状态,生产情况及售后服务工作,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的应收款,保持帐目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货款。 二、销售人员的收入为:基本工资+销售提成 1.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为700元,电话费补助为100元,合计800元。(销售人员必须24小时内开机,手机处于联系中)。 2.公司按销售人员每月到帐(产品实际销价)总额1%计算其提成费用。 2.1销售提成每月结算,按应付金额80%支付,余下20%作为风险金,风险金累计1万元正, 并根据铺底金额的变化而增减。 2.2销售人员每月必须按所签合同规定回款,未按时回款公司将按比例扣除提成(参照营销人员财务制度处理)。 三、销售人员因回款不及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从风险金中扣除;如将损失挽回,公司将扣除的风险金如数退还;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货款未收回,由公司负责。 四、公司承担送货、每年春节、中秋礼金等费用,平时请客吃饭、车费等费用由销售人员自理。 五、公司交于销售人员的原固定客户,必须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如因销售人员个人因素造成公司业务流失,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并追究经济损失,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六、销售人员要货一般时间为72小时,特殊情况报生产系统协调处理。 七、公司所定产品单价,如遇市场因素成本上升或下降,公司有权调整产品单价。 八、销售人员必须按销售合同办事,每月应按时挂帐、收款,如未按时挂帐、收款每次扣200元。 九、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与公司联络畅通,手机随时开机。 十、此方案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解释权在公司。 有限公司 200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