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通常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可能会因学校特点、层级和目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1.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价:包括对校长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学校发展规划能力评价:包括对校长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推动改革与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
3. 师资队伍建设能力评价:包括对校长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发展与培训、激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
4. 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包括对校长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5. 学校社会影响力评价:包括对校长在与家庭、社区、企业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升学校社会形象方面进行评价。
6. 学校安全与保障评价:包括对校长在学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学生身心健康保障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
7. 学校文化建设评价:包括对校长在学校文化建设、学生德育与心理教育、学校精神传承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
8. 学校资源管理评价:包括对校长在学校资源配置、设施建设与维护、教育装备采购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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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些细则对于绩效考核的权重和评价方法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可能包括定量指标、定性评价和考评结果的反馈机制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并重点关注学校发展方向和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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