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放顶煤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1.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总局〔2008〕130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积极采用综放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 2和1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审查,确保设计公平、安全、可靠。对于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所有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作面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经过批准和验收。工作面月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工作面月产量低于10万吨的,省级煤矿由集团公司验收,其他煤矿按规定涉及的,由市煤炭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加强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我想详细
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燃、顶板、放顶煤的技术资料,为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加强放顶煤开采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的轨道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背”现象。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工作面作为上课、跟班的重要场所,经常对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深入检查。工作面初采扫面期间,需要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工作面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程序进行备课,对放煤间隔、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尾矿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工作面瓦斯防治、防尘、防火、防水、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尾矿等安全技术措施。 3、放顶煤开采的前提。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
2.综采放顶煤比大于一:三,悬(滑)撑放顶煤比大于一:二; 3.矿区或工作面的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 4.煤层中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危险;
五个。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采取措施后冒落性仍较差,冒顶充填采空区高度不大于采煤冒落高度;
6.矿井水文地质前提复杂,开采释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水、强含水层等一起进行。
第十条放顶煤工作面需要抽采瓦斯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瓦斯预抽后,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等指标
第一百零三条。工作面应有防止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加强煤壁辅助支护,避免煤壁片帮冒落。
第104条工作面放顶煤期间,严格控制放煤量,严禁暂停支护。工作面倾角大于一、五度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脚手架滑移。 第105条工作面应制定避免采空区突出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弱化坚硬顶板或坚硬顶煤时,必须在工作面不活动区域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爆破工作面上下隅角落煤,工作面采用火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和矸石。
第一百零六条。要积极推广使用端头支架,加强工作面端头顶板的管理。
5、通风与瓦斯防治。
第107条工作面要选择公平的通风方式,保证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按照瓦斯、煤尘、防火和气温公正必须工作面风量、风速,减少系统环节和采空区漏风,确保风流不随意和可靠。 第一百零。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段的巷道保护,确保有效通风断面。
第一百零九条。工作面被扫出支架期间,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的全风压。特别是,必须制定特殊的通风安全措施。 第210条工作面。
回采前,必需对于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分析肯定瓦斯来源,制订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需采用瓦斯抽采措施的,想建立完美、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强化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放工作。
第2101条加强工作面隅角、架间瓦斯管理,想采用埋管、插管抽放或者安装瓦斯抽排风机抽放、或者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取局部透风机吹排瓦斯。对于坚硬顶板,必需采用措施避免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骤然涌出。
第2102条工作面采取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需贯穿整次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患上留有盲巷,风流节制必需可靠。想强化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其和回风巷之间联系巷的保护,确保专用排瓦斯巷与联系巷的公道配风及透风系统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