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检 测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景宁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 浙江山口建工大厦A座工程 进行消防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委托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名:浙江山口建工大厦A座
2.检测项目地址:浙江丽水青田
3.建筑面积:20120平方米
4.检测的内容:消防器材检测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消防栓给水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7)水喷雾灭火系统 (8)泡沫灭火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火灾应急广播及报警装置
(11)消防通讯 (12)防火分隔
(13)消防电梯 (14)防火涂料厚度
(15)供配电装置 (16)低压用电设备
(17)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18)接地和等电位
二、检测方法和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公正、科学、准确检测。(见附表)
三、工作条件
1.甲方应于检测前三天通知乙方做好检测前准备。
2.检测前甲方必须确保系统运行正常,自检合格。
3.甲方需按照检测程序,派专人负责,并请相关专业人员到场配合乙方检测工作,为乙方检测提供各种方便。
4.甲方需提供的资料
(1)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2)竣工报告、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申请检测原始资料档案。
四、检测费总价为(人民币)
本工程检测费12000元
五、付款方式
乙方的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一次性付清1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签订合同后,若甲方将检测任务交与其他检测单位,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检测任务,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3.甲方承诺: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检品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本工程系统运行正常。
4.因非乙方原因(包括甲方现场缺少专业人员配合等)造成的损害,乙方均不负责。
5.甲方在乙方完成检测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本协议书和检测费已支付证明领取检测报告。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即签订合同日起,如任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50%赔偿另一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景宁金安消防器材经营部 代表: 代表:
地址:浙江丽水青田临江东路157号 地址: 景宁复兴东路68号2楼
邮编:463400 邮编:323500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丽水开发区支行
账户: 账户:6227 0734 3026 8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