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副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营业部经理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六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自喷、报警器、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 全体员工在办公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 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六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电缆夹层、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七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人事行政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各部门员工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拨打119,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