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报 告
工程名称: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施工单位: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竣工验收日期: 2018年 6 月 日
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工 程 概 况
3.1.2.5竣工报告(5-2)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 程 名 称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工 程 地 点 伽师县广场南路1.2.3.4号小区 建设规模(面积) 换填720m3,种植香花槐319株,大叶白蜡515株,火炬259株,垂柳499株,管道1293m 建设投资(万元) 52.407万元 结 构 类 型 绿化 开 工 日 期 2016年3月18日 勘 察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资质等级 贰 级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竣 工 条 件
3.1.2.5竣工报告(5-3) 序内容 号 完成情况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1 内容情况 已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2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3 资料完备情况 已完成
主要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4 备进场试验报告齐备情况 材料合格证齐全,检测报告齐全。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5 付工程款情况 工程质量保修书签署情况6 监督手续 已签署 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质量7 问题整改情况 已整改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1.2.5竣工报告(5-4) 序项 目 号 验 收 情 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建筑景观工程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灌溉给水工程 符合灌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规定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绿化种植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 汇总 共 2 个分部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经检查资料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按统计表 检查,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报告审核意见
3.1.2.5竣工报告(5-5)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审核意见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从2016 年 3月 18 日开工至 2016年 4月 7日 竣工,管护至2018年3月18日到期。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主要内容:换填720m3,种植香花槐319株,大叶白蜡515株,火炬259株,垂柳499株,管道1293m。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现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1.2.6 (7-1)
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建设单位: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验收日期: 2018年 6 月 日
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工 程 概 况
3.1.2.6 (7-2) 建设单位名称 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 程 名 称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工 程 地 点 伽师县广场南路1.2.3.4号小区 换填720m3,种植香花槐319株,大叶白蜡515株,火炬259株,垂柳499株,管道1293m 建设规模(面积) 建设投资(万元) 结 构 类 型 绿化 工 程 用 途 52.407万元 报 建 日 期 开 工 日 期 2016年3月18日 竣 工 日 期 2016年4月7日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资质等级 贰级 监理单位名称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条件
3.1.2.6 (7-3)
本工程已符合下列竣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了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资料,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 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1.2.6(7-4) 项检查内容 次 检 查 情 况
1 工程发包 无肢解发包。 2 工程招投标 依据招投标法,本工程实行了招投标。 执行工程建设3 强制性标准 已按照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4 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查机构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本工程委托现场监理为库尔勒市建设监理中心。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资5 委托工程监理 质条件。 办理工程质量6 监督手续 已备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7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材料采购符合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
3.1.2.6(7-5)
验收时间 组织形式 验收内容 2018 年 6 月 日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验收。 绿化管道、苗木种植。 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1、设计方面:设计图纸体现了建筑方的意图,工程建设中设计方案是提供了完整齐全的施工图纸,满足了工程需求,同时根据现场实际,处理了诸多相关问题,设计单位参加了工程竣工验收,实现了合同约定。 2、施工方面: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蓝图,按照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严格管理,规范施工,实现了合同的约定。 3、监理方面:按照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程施工中的分部、分项施工工序逐一验收,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组织协调,信息管理,较好地控制了工程质量,履行了监理职责,实现了合同的约定。
工程验收组验收意见
3.1.2.6(7-6)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评价
工程验收小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分专业、分组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的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符合要求,抽查的方法、数量符合现行质量标准。 设计方面:本绿化种植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设备安装质量:本工程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及安装质量符合建设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同意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施工两方对工程维修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工程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 验收小组通过对现场检查认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同意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结果(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小组通过对现场检查认为,施工单位的质量等级符合标准规定,同意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结论(质量评定合格)。 验收组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3.1.2.6(7-7)
本工程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三、竣工报告; 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六、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建设单位: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单位: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验收日期: 2018年 6 月 日
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备 案 工 程 概 况
3.2 (9-2) 建设单位名称 伽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 程 名 称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工 程 地 点 伽师县广场南路1.2.3.4号小区 换填720m3,种植香花槐319株,大叶白蜡515株,火炬259株,垂柳499株,管道1293m 52.407万元 建设规模(面积) 建设投资(万元) 结 构 类 型 绿化 工 程 用 途 报 建 日 期
开 工 日 期 2016年 3月 18 日 竣工验收日期 2016年 4 月 7 日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 资质等级 贰级 监理单位名称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勘察单位验收意见
3.2 (9-3)
本工程地质勘察于 年 月 日完成,本院于 年 月 日参加基槽检验,经验槽基槽内地基土与地质报告相符合。基槽内地基土层的力学性质和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再次核对了地基验槽记录,其意见符合工程勘察成果及实际情况。 根据本次质量检查,确认上述工作和成果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任务委托书及合同技术要求,勘察成果真实、正确、质量责任制落实。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意见 3.2 (9-4)
本工程于2016年 3月 18 日开工,由库尔勒市楼兰园林绿化科技服务中心完成绿化种植、灌溉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经对施工工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全面审核,均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 年 月 日参加竣工验收活动,经实地查验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功能可满足设计文件(含变更)的要求,同意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意见
3.2 (9-5)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从2016年3月18日开工,已按照合同约定,依据设计图纸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施工作业,至2018年 3月 18 日已经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上的施工内容,技术资料完整,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经检验核查评定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意见
3.2 (9-6)
伽师县住建局城市绿化项目(第五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实施监理。 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人员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监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材料、建设构配件在工程使用上实行了监理签认制度,对工序质量进行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及缺陷,己整改完毕,并经监理验收。 该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各功能检测以及材质试验均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该,同意该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意见 3.2 (9-7)
本工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均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018 年 6 月 日,经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各方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进行了检查,并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了评价,验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竣工验收。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案 文 件 核 验
3.2 (9-8)
内容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工程质量认可书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7、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 份数 验证情况 备 注 录 9、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0、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园林绿化工程使用说明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其它文件 备案意见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 期 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意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留建设单位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备案机关意见
3.2 (9-9)
(备案机关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