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第6版)
0、前言
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求,自2002年以来,公司先后根据各阶段市场领域、生产规模、组织机构建设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了共计5版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通过多年的实施与逐步完善,综合应急预案有效的为公司上下建立起了立体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在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基本实现了应急工作反应快速、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应急措施落实有效,为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起到了应有保障作用。
近年来,国内建筑施工市场环境逐渐复杂,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在同时期,公司产品结构做出了重大调整,实现了港航、路桥、投资三分天下;市场领域逐步拓展,先后进入了铁路、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等市场领域;市场范围逐步扩张,项目遍布欧洲、美洲、非洲、东南亚等13个国家和地区。随着产品结构、市场领域、市场范围、生产规模的变化,以及法规要求标准的提高,公司应急管理能力面对着新增的诸多客观实际问题的挑战,如:新兴项目、高难度项目数量增加;与之配套船机设备设施投入量大增;民爆物品年使用量超4000T,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海外项目潜在的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较多,处理难度大等。在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快速依法合规的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成为公司应急管理重大课题。故以此为背景,公司启动了本轮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序号 1 2 3 4 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公司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公司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维护企业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名称 中港二航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港二航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港二航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交二航局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 中交二航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实施时间 2002.04 2004.05 2006.04 2009.02 2011.07 备注 第1版 第2版 第3版 第4版 第5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2年第七十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7年第六十九号);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2003年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2007年第493号); 1.2.5《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17号); 1.2.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1.2.9《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1.2.10其他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2.11中交股份有关应急救援的规定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下列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 1.3.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1.3.2发生涉爆安全事故、案件; 1.3.3发生传染性疾病等;
1.3.4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对公司市场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业主投诉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3.5超出所属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
1.3.6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认为需要介入处置的突发事故事件; 1.3.7 适用于自然灾害。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1.4.2分(子)公司应编制本单位综合预案,约定其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响应程序等基本要素,并与本综合预案有效衔接。
1.4.3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编制本单位综合预案,约定其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响应程序等基本要素,并与所属分(子)综合预案有效衔接。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各类风险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本单位综合预案相衔接。
中 交二 航 局生 产 安全 综合 应 急预 案 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中交二航案局专项应急预所属分子公案司综合应急预防山体滑坡专项应急预案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炸药意外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所属分子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图1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各项目部(设备方站案、船舶处)现场处置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遇险人员和应急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第一要务。综合利用有效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降低突发事件灾难性后果和影响,防止事故扩大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公司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现场为主、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上级单位应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报告,准确研判,及时协调予以现场技术、人力、物资、外围社会关系等应急处置支持。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与日常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能力评估及持续改进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二航局)本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公司现有员工近8100余人,下辖14家子公司、23家分公司、10家项目投资公司、5家参控股公司、17个经营性办事处,拥有各类大型工程船舶83艘,施工机械设备5200余台(套)。
二航局创建于1950年,是原交通部直属四大航务工程建设一级施工企业之一。2006年,成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融设计、施工、科研、资本运作于一体,以路桥、港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施工为主业,“大土木”、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市场遍布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的13个国家。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二航局以从事路桥、港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施工为主业,常年在手实施项目约300个,在产品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固有的安全风险:
一是以长江、松花江流域及江浙闽粤琼桂等为代表的沿江沿海省份项目,均有较大几率遭受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袭扰,对施工生产组织、生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二是建筑行业所赋予的交通建设工程特级高空、深井、水上、隧道及立体交叉等客观恶劣作业环境存在高度的危险;
三是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涵盖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7项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四是投入项目生产的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众多,以移动起重设备、提运架设备、移动模架、挂蓝、爬模、非定型起重设备以及改造设备等为代表的关键性设备设施投入量大,伴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增长而增加,存在较高的事故发生概率。并且特种设备设施事故极易造成群是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五是沿江沿海交通工程投入船舶众多,自有船舶老龄化严重,外租船舶较多,船况参差不齐,项目施工船舶调度、调遣拖航、管用养修等频繁,存在安全风险;
六是基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高低不一,公司保有约10万人的协作队伍,其中,基层作业人员多以农民工为主,其数量多、流动频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技术素质不高,极易因“三违”发生安全事故;
七是公司项目点多、线长、流动分散,公路、外海桥梁、铁路工程等单个项目跨越几十、上百公里,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八是大量铁路隧道、公路隧道同时组织实施,公司近年来用于工程施工的民爆物品年使用量维持在4000吨左右,并呈逐年递增趋势,各项目火工品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管理风险;
九是随着市场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范围不断扩张,公司将面临一些潜在的新型风险,如:国际落后地区的项目遇传染性疾病、医疗条件不足等等。
鉴于以上风险特点的分析,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和项目可能发生如下事故和险情有:触电、坍塌、火灾、淹溺、物体打击、水上交通、高空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及台风、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涉爆事件、传染性疾病、中毒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所属各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成。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安全监督部 工程管理部 总工办 工会办 财务部 企业文化部 人力资源部 物资部 各事业部 行政办公室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按照响应级别下达应急命令 报告 事故 报告 事故 业务指导 报告 中国交建 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 业务指导 综合协调 报告 事故 部门分(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按照响应级别 下达应急命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下达应 急命令 报告事故 处置情况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图2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报告 事故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委会,公司总经理为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为副总指挥。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公出在外,经授权,副总指挥可代行总指挥的权力。
(1)总指挥的主要职责为:
①及时如实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险情具体情况,落实指示精神,协助调查;
②审定并签发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③下达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命令,适时成立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④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⑤审批公司应急救援费用。
(2)副总指挥(分管生产领导)的主要职责为:
①按照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工作要求,落实有关应急决策和指令; ②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③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授权事项。 (3)副总指挥(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为:
①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③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对口与安监、住建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事宜; 3.2.2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8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安全监督部:
①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资源配置、演练等日常运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
②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令和要求,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总工办、人力资源部、工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应急会议;
③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改进工作; 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⑤协调与安监、住建厅、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事宜; ⑥完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2)工程管理部:根据应急指令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急需设备设施物资,并开展应急工作和组织恢复生产。
(3)总工办:根据应急情况,编制专项技术方案,为现场抢险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保障。
(4)工会办: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慰问工作。 (5)财务部: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账务安全。
(6)企业文化部:做好社会舆情监测,按要求发布信息,协调处理负面信息; (7)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时所需人力资源的调度,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参与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组织的事故调查;
(8)相关事业部:根据业务分管,协助涉事单位处理外围关系; (9)行政办公室:综合调度公司内部资源,协助事故处理。
3.2.3分(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分(子)公司安委会,由本单位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等专业工作组,各小组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以事故单位工程、技术、物资、设备、人资及船舶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工程管理部、总工办、人力资源部及物资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抢险救援组。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提供抢险通
讯、车船、医疗、物资等,排除险情并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2)医疗救护组
以事故单位医务室、后勤部门、综合办等部门组成医疗救护组,设立医疗救护点,对抢救出伤员、病患施以现场必要的现场急救;对进行有危及身体健康的抢救行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测。
(3)对外联络组
以事故单位企业文化部、行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企业文化部、行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对外联络组。负责对外联系求援、事故情况报告、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
(4)事故调查组
以事故单位安监、监察、工程、技术及工会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安全监督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及工会办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善后工作组
以事故单位人资、工会及安监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及安全监督部等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赔偿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6)生产恢复组
以事故单位工程、技术、物资、设备及安监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物资部及安全监督部等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生产恢复组。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险情及隐患治理情况的复查验收,生产物资及施工设备的购买、调配工作。
(7)后勤保障
以事故单位后勤部门、物资部门、工会等职能部门为主,公司行办、物资部、工会办的协助配合,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应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给,保持通讯设施和交通施舍通畅。
3.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为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指挥事故发生初期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分(子)公司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识别: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应用公司现有的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机制与方法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识别,建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制定监视与测量计划。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具体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全程监控。正在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必须以每月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形式向上级单位报备。
危险源监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采用成熟的行业监控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如大型设备安装监控系统、工程船舶安装实时定位系统、隧道施工安装探测系统、大型构件/大临设施安装应力监控系统等等。
危险源管理: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采用制定专项安全控制计划、安装专用监控系统等有效措施,进行动态监管,有效控制。
危险源监督:公司、分(子)公司通过每月报表等途径,分头掌握公司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表现的危险源实施动态,并结合专业性安全检查、现场考评、技术帮扶等方式检查基层单位危险源识别与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督促管理措施完善。
4.2预警行动
各分(子)公司应指导、督促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建立有效的预警预防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
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加强培训,明确各岗位人员责权利。对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险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人员在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定可能危害范围并设置警戒的同时,还应及时报告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隐患现场(因公外出时,由项目分管领导代行),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并按程序上报。
对于热带气旋、高温寒潮、雨雪冰冻等具有较强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天气,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应积极与所在地气象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及时获取灾害天气预报信息。同时,应认真做好公司、分(子)公司通过应急短信平台和安全信息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的接收传达工作。对于已获取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应密切跟踪,视灾害天气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本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的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分(子)公司应强化与所属项目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现场灾害情况,必要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险情发生后,现场带班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及安监部负责人报告事故现场真实情况;
(2)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如实报告分(子)公司总经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抢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如实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安监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如实向分(子)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报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应尽快如实向公司安监部负责人报告;
(4)对于本预案1.3节界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经理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可分别直接越级向公司总经理及安监部门负责人报告;
(5)由事故发生到事故信息传递至公司总部有关负责人,其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6)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工程参建单位情况、项目情况等决定自行、授权项目经理或分(子)公司经理向事发地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中国交建报告;
(7)公司各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 事故现场 带班人员 项目部(设备站、 船舶处)安监部负责不超过1小时 不超过1小时 项目部(设备站、 船舶处)经理 分(子)公司总经理 公司 总经理 事发地监管部门及中交股份 分(子)公司安监部负责 公司 安监部负责图3 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图
4.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4 应急值守电话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值班电话:/83920873/83920879 手机: //
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传真:
4.3.5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与传真
表1-2 上级单位报告联系表
上级部门 中国交建应急指挥中心(安全质量环境监督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二处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别、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综合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为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最先抵达事故事件现场的应急指挥小组拥有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权,并依法进行指挥。随后抵达的公司内部高级别应急指挥小组,在全面熟悉现场情况、视前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应急处置情况,决定是否接管指挥权。
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上一级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与处置情况,可直接升级响应等级,介入应急处理。
表1-3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但可能造成进一步事故事件类别 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 3.发生3人及以上涉险; 4.发生涉爆事故、事件; 5.超出二级响应处理能力的 响应等级 响应单位 5.1.1一级响应
公司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发生符合一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全力抢救伤亡人员,并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由应急总指挥带领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及事发分(子)公司有关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当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向中国交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5.1.2二级响应
公司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发生符合二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时,涉事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全力抢救伤亡人员,采取疫情控制性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事发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综合预案,并由总指挥带领专业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处置情况。当超出分(子)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可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接到分(子)公司的应急支援请求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全面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5.1.3三级响应
公司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符合三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时,涉事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抢救受伤人员,消除事故隐患,清理事故现场,并逐级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5.2响应程序
一级响应 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得以控制,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发现重大隐患; 3.爆发传染性疾病、重大业主投诉; 4.超出三级响应处理能力的 二级响应 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 一般等级以下事故 三级响应 分(子)公司、项目部 5.2.1一级响应程序
需启动一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其应急救援及处置协调由公司主导、分(子)公司配合、涉事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1)决策部署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紧急组织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召开应急反应会议,通报事故现场情况,确定公司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各小组成员不得缺席。会议内容及决策应及时通报给事发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严格按照公司指令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2)赶赴现场
会议结束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成立以总指挥为组长,副总指挥为副组长,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为组员的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带领事发分(子)公司有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全面协助事故单位开展工作,必要时可接管现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自会议结束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最迟不宜超过12小时。临时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与事发分(子)公司、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相关应急人员归口分组后,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3)现场处置
①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涉事单位根据现场环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监督使用情况。个人防护不到位的人员严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紧急抢险。现场紧急抢险主要包括伤亡人员的搜救、物资财产的转移、事故区域各类隐患及险情的排除三个方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抢险工作的开展,抢险人员以项目部作业人员为主,分(子)公司及涉事单位归口部门人员配合。
③医疗救护。现场医疗救护主要由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负责。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要事先联系好所在地医疗机构、救护车辆,留存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现场急救、伤员运送、住院治疗等应急程序。事故发生后,按照事先确定的应急程序展开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入院治疗后由专人负责跟踪入院人员病情、伤情发展。
④事态监测与评估。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涉事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公司内部专家、外部专家、专业公司、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分析或建议,防止事故扩大或产生次生灾害。
⑤资源调度。现场资源调度主要包括应急装备、应急物资、人力资源调度等。一般情况下,现场储备应急资源调度由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负责。当涉事单位储备应急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需跨项目或分(子)公司调度时,由涉事单位提出资源需求,公司综合协调小组成员,根据自身掌握资源协同调度,由所属分(子)公司配合。
⑥公共关系协调。公共关系协调包括:与安监、建设、治安、环保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对外信息发布与媒体信息发布跟踪,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三个方面。除对外信息发布外,其它两个方面的工作以涉事单位及所属分(子)公司为主,公司综合协调小组人员居中调度。其中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指导涉事单位与地方安全监管监察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会办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与慰问;企业文化部负责
对外信息发布与协调媒体,信息内容在发布之前,须经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批准。
⑦其他情况。遇特殊情况公司综合协调小组无法处理的,应急总指挥应向中国交建报告,并申请上级支援或申请动用社会资源。 5.2.2二级响应程序
需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其应急救援及处置协调由分(子)公司主导、公司综合协调、涉事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在接到事发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支援请求后,可授权副总指挥成立以其为组长,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为组员的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协助涉事单位现场处置。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临时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与事发分(子)公司、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归口分组后,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按照前款一级响应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2.3三级响应程序
需启动三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其应急救援及处置由涉事单位主导和具体实施、所属分(子)公司协助处理协调、公司综合协调。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判别指标
(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区域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3)现场抢救活动(包括搜救、险情及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4)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涉爆事故案件情况查明等。 5.4.2应急结束程序
(1)事故隐患消除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命令; (2)应急结束后,涉事单位应在30日内将下列事故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监督部: ①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等;
②现场照片、影像及相关图纸、方案等;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等;
④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包括赔偿协议书、医疗票据等); ⑤医疗等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出具的诊断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的身份证明材料;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对于事故发生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涉事单位应在接收之日起3天内报送公司安全监督部。
6、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职责、流程、方式等按照《二航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二航党﹝20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2)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3)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7、后期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事发分(子)公司及涉事单位应按照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的安排和部署,做好下列后期处置工作:
(1)应妥善处理事故、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废弃油料、垃圾; (2)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认真做好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慰问、医疗、赔偿及安置等事项,做好跟踪了解防止矛盾和纠纷;
(4)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详细总结分析,如实阐述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5)对有主管部门(地方安监局、住建厅局、机关等)介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跟进,及时向公司反馈,以助维护企业资质信誉;
(6)涉事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评审、修订。 8、保障措施 8.1信息与通讯保障
8.1.1公司上下各级单位应急组织成员应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8.1.2各分(子)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如实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相关资源(工作联络网、救援队伍、物资及专家)、日常演练评估及事故发生情况等应急管理信息如实录入公司现有综合业务系统应急预案子栏目,并及时完善更新,以便于公司、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准确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1.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必须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设备、工具,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及当地医院、专业救援机构等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编制成册,予以发放。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见附录。
8.2应急队伍保障
8.2.1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和完善由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消防灭火组、保卫疏散组等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8.2.2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下辖专业组应对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情况予以协助、指导、监督。
8.2.3公司建立实行专业领域专家制度,遇突发情况可在公司范围内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应急专家组,提供专业咨询。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报警系统、急救医疗设备(药品)、应急照明及动力设备、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等,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保持状态完好。各分
(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予以支持。
8.4应急经费保障
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急经费来源于本单位的安全投入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应急经费只能用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人员培训保障、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及事故抢险救援保障。当应急经费不足时,公司、分(子)公司财务部应予以协调。
9、应急预案管理 9.1培训
9.1.1公司、分(子)公司应组织对本级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和培训。
9.1.2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 9.1.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危险源辨识及预警行动; (2)应急救援程序; (3)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9.2演练
9.2.1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将根据中国交建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牵头组织公司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9.2.2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如隧道开挖坍塌风险高、架梁作业设备使用多、港口作业船舶投入大、桩孔管施工中毒窒息等),每年有选择性地至少举办一次应急演练。当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演练次数。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下辖专业组应积极参与,并给予指导和协助。
9.2.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前,均应制定详细演练方案。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的进行修订,并将演练方案、评价记录及影像资料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9.3维护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进行评审和修订。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综合应急预案分别向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9.5预案实施
本综合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替换《中交二航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第
5版)》(二航安监﹝2011﹞452号)。
9.6制定与解释
本综合预案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牵头编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司负责解释。 10、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公司员工守则》、《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经济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的表彰: 10.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1.2使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有效减少损失的; 10.1.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 处罚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中交二航局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党纪政纪处理规定》、《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经济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2.2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的;
10.2.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2.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怡误工作的。 11.附录
附表一、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系网络 附表二、事故等级划分
附表一
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系网络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总指挥 王世峰 副总指挥 席明军 副总指挥 施志勇 公司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 部门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企业文化部 汪国梅 局助、部门经理 安全监督部 吕树胜 部门经理 安全监督部 曲平 部门副经理 总工办 杨昌维 副总工 工会办 许世勇 工会副 工程管理部 黎界平 局副总工、部门经理 工程管理部 李进 部门副经理 财务部 姚光华 部门经理 监察部 欧云峰 部门经理 人力资源部 封加钧 部门经理 物资部 丁正辉 部门经理 各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成员(部分) 第一工程公司 第二工程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黄涛 总经理 秦宗平 分管副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027- 安全总监 宋祥云 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匡建明 安监部负责人 第三工程公司 第四工程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秦体达 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吴天寿 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胡 健 安监部负责人 姓名 薛安青 陈俊堂 何钊 姓名 严小卫 李辉 徐德保 吴二明 手机 手机 姓名 张育林 邱荣军 夏佑平 张大军 姓名 申屠建新 司银先 王海波 姓名 曾凡义 曾平喜 王荣杰 姓名 王贤成 熊彪 朱东亚 姓名 孟宪鹏 李少芳 第五工程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海力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0转803 总经理 0转805 分管副总经理 0转838 安监部负责人 昆明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6 分管副总经理 6 安监部负责人 6 武港院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职务 总经理 纪委,分管安全 安监部负责人 职务 总经理 经理助理,分管安全 姓名 杨志刚 金德坤 陈文兵 姓名 李明龙 邓三军 张小毛 姓名 姜春华 王维周 韩雨凡 宋阳 姓名 李明 喻培锋 孙科 特种公司 姓名 何波 第六工程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深圳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5 分管副总经理 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0 福州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6 分管副总经理 6 6 安监部负责人 装备分公司 职务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027- 安全总监 安监部负责人 027- 职务 安监部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手机
附表二
现行法规体系内各类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 事故类别 普通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549号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火灾事故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铁路事故 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铁路交通事故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调查处理规则》上。 铁道部令第30号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分为: 一般A类事故、 一般B类事故、 一般C类事故、 一般D类事故。
船舶事故等级分类 船舶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 重大事故是指: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大事故是指: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一般事故是指: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10万以上。 小事故是指: 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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