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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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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一、项目经理的责任

机电工程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 制度。

(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机电工程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机电工程施工企业与 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 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 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人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 机械一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机电工程项目经理最终的利益是项目经理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也是商品经济 条件下责、权、利相互统一的具体体现。利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兑现,二是精神奖励。 目前许多企业在执行中采取了以下两种:

项目经理按规定标准享受岗位效益工资和月度奖金(奖金暂不发),年终各项指标和整 个工程项目都达到承包合同(责任状)指标要求的,按合同奖罚一次性兑现,其年度奖励可为 风险抵押金额的2~3倍。项目终审盈余时可按利润超额比例提成予以奖励。具体分配办 法根据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综合承包指标全面完成、 贡献突出的,除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外,可晋升一级工资或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如果承包指标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可根据年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奖罚条款扣减风险抵 押金,直至月度奖金全部免除。如属个人直接责任,致使工程项目质量粗糙、工期拖延、成本亏损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全部没收抵押金和扣发奖金外,还要处以一次性罚款并下浮一级工资,性质严重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从行为科学的理论观点来看,对建设项目经理的利益兑现应在分析的基 础上区别对待,满足其最迫切的需要,以真正通过激励调动其积极性。行为科学认为,人的 需要由低层次到高层次分别有物质的、安全的、社会的、自尊的和理想的。前两种需要称为

“物质需要”,其他三种需要为“精神需要”,在进行激励之前,应分析该项目经理的最迫切需要,不能盲目地只讲物质激励,从一定意义上看,精神激励的面要大,作用会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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