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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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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扎实诚信地搞好我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贯彻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我校被市县推荐为湖北省新课程改革样本校,上级制定我校样本校的研究课题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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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要充分体现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重视学生的道德素养、身体素质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空间,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学会与人交往和沟通以及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审美情趣。评价不是终极目的,而是让学生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谐发展的过程参考意见。整个评价要体现激励性。

(三)过程性原则。要充分发挥学生成长档案袋的作用,综合运用观察、交流、访谈、考评等方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

(四)协商沟通原则。评价者和被评价者要加强协商沟通,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本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发展情况,并被学生所接受。

(五)公平性原则。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和科学。

(六)发展性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内容与要求

(一)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依据我省和我校实际,分步骤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目前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为依据,逐步通过事件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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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主要是学生成长档案袋。各年级、各班和各位教师要认真领会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内容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完成自己管理和任教班级的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每学期按照制定时间做好应完成的工作,学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真实地做好填报工作否则自付。 (三)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学生除了完成自己的自评外,还要对本班其他同学进行真实的评价,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和互评,家长要关心、监督评价过程,促进评价活动公正实施。

(四)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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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1)学习能力: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主要以期末全市考试总分从高至低为年级学生数的前25%的学生);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B: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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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与健康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

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B: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良好以上标准;能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C: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及格以上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D:

达不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故意不参加两操一课的;其他。 (3)审美与表现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B:

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艺术课程考核成绩良以上的;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C:

能重视并认真上好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考核达到合格的;能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的;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D:

艺术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的;其他。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英山县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査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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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方勇、杜典维

成 员:黄际禹、胡明利、柯举、徐梦、郑望春、郭庆耀、黄蕊、邓哲、佘佳、许博、年级组长、年级科任教师

职 责:1、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负责制定《英山县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3、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

议申请。

(二)雷店高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小组: 组 长:方勇

副组长:胡明利、柯举、杜刚

成 员:高一全体班主任、高一全体任课教师

职 责:1、负责实施《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按实施方案、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具体指导年级和班级实

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班级审查小组(共5人):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1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的审查工作。

备注:①班级审查小组在审查程序中,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审核。

②设监督员一名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评价前指定,全程参与和监督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

组长:杜典维

副组长:丁新亮、郑立平、张帆

成员:教师代表4人,学生代表6人,家长代表1至4人 五、实施中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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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中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湖北省 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年级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二)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学生成长档案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学生成长档案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年级在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班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四)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7日。

(五)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开始公示7日内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评定程序

(一)成立年级、班级、学生评价小组:

学年初,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拟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年级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本班班主任任小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最好同时是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导师)、学生代表。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二)组织学生学习

在学年初,公布《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生人手一份,由班级评定小组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不少于1课时。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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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组织学生评定前,要再次组织学生学习,以便于学生进行反思和参加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整理学生成长档案袋

按照学生成长档案袋内容和有关要求,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学生学生成长档案袋,评定小组成员要通过此过程加深对学生的了解。学生学生成长档案袋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四)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学生根据《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全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评定小组长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本班其他同学。由于学生已经完成了自评工作,对评价标准和过程已比较熟悉,因此在《学生互评表》中只列出了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栏目,学生可根据《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第标准评出其他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课改办长期存档备查。

(六)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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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评价是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根据《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第标准,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七)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按照《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家长评价和学生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班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八)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项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再根据《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说明要求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九)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年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经审核后,填写《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知单》,并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长收回,交由学校课改办存档备查。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要将其名在全校公示一周。对于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在接到《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学校评定委员会讨论后重新确认其综合等级。

(十)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雷店高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学期一张)。高三毕业前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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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安排

1、元月10日前信息技术教师培训完成,元月17日前完成教师和学生培训。 2、元月12日前完成学生的学籍号码发放工作,年级组对学生进行学籍分班。

3、元月24日前完成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元月24日-25日班级综合素质审查小组完成班级审查,班主任元月25日前完成评语年级审核和学校认定工作于1月31日前完成,公示时间安排在下学期期初。

八、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公示制度。在开展评价工作期间,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使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名单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家长、教师或社会其他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环节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向学校和教育局评价领导机构逐级举报或申诉,评价领导机构要对举报或申诉作出答复或处理,并对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作详细记录。

(三)、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为了防止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对所有参与评价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质量的 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年终评估。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评价资格外,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监督制度。学校、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规范性。

九、评定结果的使用

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总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方具备高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英山县雷店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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