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建明[1,2,3]
作者机构:[1]江苏省连云港市教育局教研室;[2]江苏省教育学会小学语文专业委员会;[3]江苏省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出版物刊名:教育研究与评论 页码:67-79页
年卷期:2016年 第4期
主题词:文学作品;教学设计;叙事性;文本解读;语文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叙事功能;语言表现
摘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第二、三学段分别对叙事性作品的教学提出了要求。那么,什么是叙事性作品?高林生先生说:“叙事性作品涵盖很广。有人认为,叙事性作品应包括写人、记事、描景、状物等四类文章。也有人认为,叙事性作品仅仅是指写人、记事这两类文章。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我认为,看一篇文章是不是叙事性作品,关键要看它的叙事性强不强。叙事者,讲故事也。这就是说,那些故事性强的文学作品就是叙事性作品。不管它的内容是写人记事,还是描景状物。”叙事性作品是以叙事功能为主的文学作品,叙事就是“讲故事”,是用语言表现一件或一系列真实或虚构的事件,通过叙事方式来传达人生的经验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