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
1.0目的
确保火警情况下各班组各人员能各尽其责,迅速投入灭火工作,保护受灾人员安全,避免客户财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维护公司信誉。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 3.0职责
3.1总指挥(经理):对火灾现场扑救全面指挥协调。 3.2副总指挥(安全经理助理):组织、指挥火灾现场灭火及治安接应。
3.3副总指挥(设备经理助理):组织、指挥对气、电、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及后勤保障、通讯救护。
3.4副总指挥(行政经理助理):组织、指挥对伤员救护及火灾现场的人员疏散。
3.5灭火组(组长为安全主管):利用一切力量、资源开展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
3.6技术组(组长为设备主管):切断楼宇气源;切断所有设备电源,维护设备安全;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协助人员疏散。
3.7疏散组(组长为绿化主办):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引导人员由消防通道安全疏散。
3.8后勤组(组长为环境主管):负责运送消防器材、工具并协助人员疏散。
3.9联络组(组长为监控中心值班员):监控中心负责现场联络整体协调;各级指挥员之间顺畅沟通正确上传下达。 3.10救护组(组长为会务主办):带足够急救药品对伤员进行救护,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3.11接应组(组长为当值班长):维持现场秩序,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4.0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任何人发现(接获)火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属控制中心及监控中心。
4.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就近安全员携灭火器迅速赶往现场核实及灭火。
4.3各区域所属消防中心在消防主机上确认火警后,启动各消防设备进入工作状态,同时启用消防广播通知顾客进行疏散。
4.4赶赴火灾现场的安全员须及时将火情汇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报警(119)请求消防机关协助处理,同时紧急集合不当班安全员及通知各班组进入应急状态。
4.5灭火时应本着“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 4.6各功能组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附:消防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