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以下为大家解答关于家暴如何离婚取证的问题。
当事人在遭受家暴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暴的存在:
第一、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收集当时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证据。
第二、向机关请求出具相关家暴证明材料,尤其是机关出警的记录、告诫书以及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书。
第三、收集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等。如果在家暴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将当时摄影的伤情照片交给法官。
第四、收集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并保留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