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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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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 不成补偿协议;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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