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乱判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3、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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