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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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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1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

五、我们在抓农资监管工作中的几个特点

一是局领导一班人十分重视农资监管工作,把农资监管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关心农资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好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员调配、车辆使用、工作协调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推动了农资监管工作开展。二是着强调了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一切为了群众,并把它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三是注意了对农资经营工作的网络建设,在全县的重点乡镇和村进行布点、建点,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和销售农资的质量。四是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民害农的不法行为。五是发挥“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积极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2

定位监管职能

加强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其根本目标是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法制环境,形成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这两大体系的建设又是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再培育再发展的根本。简单地把市场监管(运政稽查)活动看作是查违纠章罚款,变相增加收入,这在认识上是非常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构建考核体系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评价体系至少需要包含工作风纪规范、学习教育、执法设备管理、内务管理、执法质量、市场满意度、行政执行力等工作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真实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设定标准基本准则。通过事前确定控制目标,以合适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系数作为考核控制手段,引导监管执法活动向社会期望和管理目标集中,规避执法人员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进行风险评估

市场监管执法风险从运管机构自身建设来讲,主要包括四方面,即运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能力;是否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政执法目的是否端正,是否存在罚款创收或将罚款变成协会收费;运政执法装备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存在调取保存证据困难等问题。

从社会公众对运管机构的监督及反应看,运政执法风险主要是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政风评议、行风监督等;其次是非正常的外部执法风险,如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拒执法及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说情干扰行政执法等。每一级运管机构应该定期召开执法风险防范分析评估会,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措施,防范运政执法风险的发生。

加强防范控制

一是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邀请法制部门、机关及危机公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对运管人员开展运政执法风险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在执法中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在遇有暴力执法行为时的处置能力,做到既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又不至于引发各种事端。

二是重视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保障。建议借鉴、土地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做法,为运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解除运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因公受到伤害的运政执法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和慰问。

三是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确保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全面履职不缺位,严守程序不错位,依职履责不越位。

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应尽快建立和执行监管队伍轮训保障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确保市场监管人员能在三至五年内甚至更短时间内能够轮训一次。通过理想信念的学习解决“为谁监管”的问题;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专业知识、基本执法技能的学习解决“怎样监管”的问题;通过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政治思想教育解决“公正监管”、“廉洁监管”的问题。

加大装备设施投入

为保持运政执法队伍统一形象,应按照“统一品牌、统一颜色、统一标志”要求,配备执法专用房间、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信息技术监管平台,做到至少每一执法队(组)能拥有一台巡查用车、台式计算机、数码摄像(照相)机。。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3

内容提要:随着工商系统监管重心的下移,工商所渐渐成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键。“小所办大案”作为一种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模式,其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操作性都值得我们去探讨,从而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形成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行政执法网络。

引子.

“小所办大案”模式是工商所勇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一种体现。在工商系统,工商所是最小的级别,所以称“小所”,同时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农村工商所,更是“小所”中的小。 “大案”在这里也是一种泛指,和“小所”相对;以前,工商所与“案件”是很少关联的,那时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规费征缴与集贸市场的驻场管理;查处经济检查案件一般是上级局的专门股、站、队的事,基层所多是配合调查、协助处理。现今,工商所逐渐成为查办各种违法案件的主力军,有时甚至办成大案,展现出基层执法能力的新气象。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必然性

从对初生态的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的管理,到“六管一打一制止”, 到现阶段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的全球化,我们的监管理念、方式方法必须跟上时代潮流的发展。的“三定”方案,确立了工商部门作为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位。工商所处于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必然愈加显现,监管重心的下移,形成“小局大所”的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工商所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可以依法在一定的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而工商所作为县级(区)局的派出机构,又可以受上级局委托或指定承办以上局级名义处罚的案件。基层工商所在法律地位上的两重性,使工商所理所当然成为各项市场监管法规的执行者,各种经济违章案件的查办者,工商行政执法的排头兵,消保维权的勇士。 ①。“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应是“小局大所”改革的良性效果,是基层工商所加强科学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必然。

“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可行性和效能分析

在因特网的探索引擎输入“小所办大案”的关键词,你会发现很多和工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条目。各地工商部门把办案权适当下放到基层所后,人力资源、物质保障、人员素质适当向工商所倾斜,使工商所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以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为例(现有公务员2人),2000年之前每年全所罚没款入库额不足3000元,而且多是以当场处罚案件为主,主办的案件都是象征性的一两件。从2001年开始,该所查办案件的件数和案值、罚没金额逐年直线上升。去年全年罚没额达35000元,案值达50000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该所在北流市局的27个工商所中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方面并不算突出,有的所罚没款入库超过了100000元。在近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的“工商所专页”,经常有介绍基层工商所显著的办案成绩的文章,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局让胡路分局龙岗工商所是清一色的女子工商所,有公务员18人,“自2001年以来,全所累计处案件3件,罚没款309万元,罚没5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20万元的案件5件。。”从这个典型的工商所看,在2001年之前,全所只有副所长一人有办案经验,“其他同志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后来在上级局的支持下,“从不敢办案,到敢于办案……并开始查办大要案”。②通过系列事实,我们可知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向“敢管”“会办”“办大案”的方向发展,而且查办案件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工商的所有职能。

工商所办案具有四大优势:一是人员优势,“大所小局”的设置导致这一优势的凸显;二是地域优势,工商所处于第一线,便于发现案源,迅速出击;。四是工作性质上的优势,上级局层层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经济户口”制度的完善规范化,市场巡查制度的日常化,使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得到了有效的锻炼,成为业务尖兵和多面手,又熟悉解辖区各类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能保持高度的案件敏感性。而各地推行的信息化建设,使办案的立、办、审、定等各个环节加快,流程更顺畅,从而使工商所的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率提高。如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的工商所,“行政处罚全都实现信息化后,办案成本比改革前减少27%,但是2004年工商所办案件数占系统办案总数的73%。”③

“小所办大案”的模式是适应依法行政的大形势,加强市场监管,实现行政执法职能到位的合理选择,效果是显著的,工商所成为行政执法办案的主力军,促使各地工商部门愈来愈重视利用这种有效的模式,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全面实施“小所办大案”的模式和工商所执法办案范围的扩展,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会有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工商行政执法网络,有利于对大市场的科学监管。

工商所成为办案的主力军,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成本必定会降低,于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反之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加,相应的守法效益加大,从而使整个市场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成为一种有利选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得到维护,又促进了正当竞争,这是“用最小行政管理成本获取最大行政效益”原理的科学体现,也是“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效能分析公式。

实践中“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操作性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时间不长,我们要慢慢摸索其中的规律,逐渐完善其运作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到“扬长避短,有备无患”。加强基层的软硬件综合建设,保障必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投入,这是物质基础;

1、 “小所办大案”,素质要先行。“人员素质”是执法办案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建立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打造学习型工商所。

2、 树立“敢办大案,会办大案,办成大案”的信念。既要对自身的执法能力有自信心,又要谨慎冷静应对各种情况,仔细钻研法条,讲究办案技巧,把办案的流程做得滴水不漏;既要冲破常识的束缚,大胆定性定位,又注意在办案切中肯挈地运用法理和引用法条,以减少失误,保证在可能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法律法规的广泛涉猎和钻研深究要结合起来,并注意在执法办案实践中灵活应用。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可以所名义处罚的只有三种情况:“(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注意不能在查办案件中犯“名不正”的错误,形成“越权办案”;其实对上述三种情况外的案件,工商所虽不能以自己名义立案,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的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工商所可以作为以县(区)局名义处罚的案件的承办单位去查办案件。又如对公用企业竞争行为的查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工商机关实施。普通人认为这些案件是上级局的事,县级局也只是按照《关于禁止公用企业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总局20号令)可以是被委托的调查单位,根本与工商所没有关系。但根据仔细对法条的演绎推理可知,上述规定,只是排除了工商所作为此类案件的主办机构的可能性,但没有否定工商所执法人员参与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力。工商所作为县(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县(区)工商局得到有管辖权的部门的委托后,同样可以指派所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这是有充分的法理支持和法规依据的。依此类推,其他大案要案的查办,工商所也是可以依法参与查办的。

3、 严格遵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执法原则,炼就过硬的执法办案技巧。“重实体,轻程序”是我们传统执法的陋习,这和“依法行政”形势不符,是办案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的问题,基层工商所办案尤其注意这一点,牢记“程序正义”为法治的核心。

4、 发挥民主集中、合力办案、善于协调的精神。。

5、 向科技要管理,推进“数字工商”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数字工商”是一个很好的提法。工商所通过专线实现省、市、县局联网,真正实现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小所办大案”就如虎添翼了。

结束语

“小所办大案”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工商所执法能力建设的一个喜人现象,产生的时间不是太长,有许多方面还在探索阶段,需要我们发扬勇于负责、敢于创新的精神,从各个方面支持、鼓励、完善,特别在立法建设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以使工商所真正成为执法为民、监管大市场的永远的生力军。

注:①王国明/黄秀苗:《勇挑重担——广东省工商系统以基层建设促进行政执法纪实》,《中国工商报》2002年10月18日第一版

②刘波:《提高办案实战经验 健全办案保障机制》,《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4年第五期28页

③孙钢 :阎光舰 徐爱武:《“法治工商”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5第16期48页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4

(一)把非职能从工商回归到社会中来,实行市场化运作,减轻工商部门的监管压力,要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合理设置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其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组织协调、会员维权和调查研究以及对成员组织的管理、考核和表彰等自律职能,这样就能有效克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以保证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正与高效。

(二)把综合职能从局机关回归到基层上来,明晰职责,重塑工商所的地位和权威。《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基层工商所的性质、职能、职权等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的变革,基层工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显不足,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职能、职权、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重新予以明确,为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笔者认为,基层工商所处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要确保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实现监管到位,就必须按照“定位、扩权、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属地综合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将企业年检、商标合同监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直接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形成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改变以往机关管大企业、基层工商所管个体户的局面,使基层工商所对所有境内市场主体都具有真正的监督管理权。

(三)把队伍能力从收费能力回归到综合业务能力培养上来,强化教育培训,努力适应停征“两费”职能转型的迫切需要。工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停征“两费”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执政为民的能力建设,构建符合新环境变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制度。一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针对目前整体队伍年龄偏大、学养不深的现状,我们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通过“招考新人”来解决素质提高问题,而应立足于如何改造提升在职干部的素质结构上,大力开展终身学习的理念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位要以优惠和强制手段来激励全体人员的学习和提高,形成学历教育、任职岗位教育、任职基础教育三级教育,并有计划有目的地输送优秀人员到外面学习培训,通过开展终身教育使管理队伍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化新知识,理解新思想,掌握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事物、新观念、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到位。二是积极引进,导向流动,优化能力结构。针对基层队伍年龄老化,年轻的新型技术知识人材断层的现实,应从战略的高度注重年轻人材的引进,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人员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建设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基层输入年轻的人材,逐步实现基层单位对人材的培训和储备。同时加强基层单位间人员的导向流动,达到人员的合理分布,通过人员的输入和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单位人员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组合。三是适当调整干部任用,加快后备干部培养。笔者认为,应适当放宽科(所)长任用年龄的期限,继续发挥他们的潜能,减少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同时在此期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对后续年轻干部的培养,逐步实现基层科(所)长交替的连续性、平衡性。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5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工商执法信息整合现状

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各种途径汇集的,有利于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及时向各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集合体。目前,工商部门在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途径上,尚欠缺灵活有效的方式。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方式有待提高。;二是突发事件整治信息传递;三是12315指挥中心举报信息传递;四是市场监管中查处企业违章违法的信息传递;五是相关部门互通互联的信息传递。这些方面信息的整合,对促进市场监管的作用当然不容忽视,但对于整个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而言,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执法信息资源的整合。现行管理也存在不利于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交流的因素。比如,有关授权工商所查询辖区企业信息,但大多数工商所目前无权录入经济案件动态监管信息。工商所查处了某企业,却不能及时录入违法信息,该企业的信息反映就不全面。

(三)“单兵作战”的传统执法模式。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各基层工商所只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济运行方式进行监管,平常都是根据(县)分局市场监管行动指示和结合本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利用本所巡查组执法人员实施“单兵作战”式执法行动,综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四)基层执法人员欠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意识。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一般只强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欠缺系统思考。

(五)业务知识差异是部门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的瓶颈。市场监管需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和行动。各个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所赋予的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行动。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业务知识、办案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形成的综合素质主要围绕本部门职责而言,相互间不可能一一套用。在日常监管中即使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也只是从本部门角度考虑,甚至也会产生不知从何入手之感。

二、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一)节约执法办案经费的需要。目前,工商执法办案经费并不充足。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可以将有限的办案经费发挥更多更大的用处,节约部门重复使用的资金。如不同工商所在不同管辖区域内查获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进行了解,不用各自送检,只要送检一次就可以解决证据问题,及时查处同样的问题商品。

(二)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需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经济违法行为特点而言,同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孤立地仅限于所查获的辖区,而是错综复杂地横跨其他辖区甚至几个辖区,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同种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巡查行动,达到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目的。

(三)构建指挥调度体系的需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由于其复杂性,有不少案件往往是因为指挥协调不力而难于追根究底,无法完全彻底地查处,客观上放纵了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在市局、县(分)局、工商所这个三级执法体系中,目前的指挥调度还不够完善。上级执法机构应该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中关于市场、消保、商标、广告、公平交易、商品质量等执法监管的信息平进行收集、采集和分析,然后针对市场上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迅速开展相应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蔓延。

(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的需要。这个综合执法体系,包括工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和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就工商部门内部而言,工商所内外勤联动监管机制,工商所巡查队与县(分)局执法科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动监管机制,市局与外地工商联动机制等等,这种联动综合执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就工商部门与外部综合执法而言,工商部门与、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执法力量的综合,在增强执法力量,联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既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量,也需要充分发挥各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通力合作,才能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管理效能,向科学要生产力的需要。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快速反馈给各级工商部门,从而达到快速清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目的。

三、构建执法信息平台的途径

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能够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点、线、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迅速整合执法力量,快速全面地整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一)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红盾执法信息数据库包涵内容丰富的执法监管信息。但由于管理制度的、电子技术不完善等因素,使数据库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因此,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需要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比如,授权基层工商所执法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权,使基层工商所关于企业商标、广告或其他违法行为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所查处的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栏内,并及时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该经营主体的监管。

(二)完善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是获取经济案件执法信息的重要手段,及时将通过内外部联席会议所获取的执法信息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保护市场监管力量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内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县(分)局、经检支队及业务科室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市场监管各类问题,通过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明确各级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并由上级工商机关加以督办落实。二是外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工商机关领导牵头,其他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向工商部门通报相关的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完善工商执法动态信息反馈数据库。各级工商机关发挥工商职能,在各自辖区内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执法动态信息。及时将这些执法动态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获得此类信息,保证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伊利奥力星”牛初乳饮料,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全市和级工商机关,结果资源、全州、临桂、平乐、市区屏风工商所辖区、丽君工商所辖区等地都查获了大批同样的假冒饮料,堪称桂林市20**年食品监管第一案。能够迅速肃清市场上的假冒饮料,执法信息反馈功不可没。

(四)完善社会举报执法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社会举报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机关及时获取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以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经营主体执法信息的传递。经营主体基于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主动举报身边违法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及时打击市场上违法经营行为。如今年4月,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举报该公司的“老桂林”酒遭假冒,市工商局立即将此信息通报各级工商机关。之后,兴安、龙胜、恭城、市区先后查获大量的假冒“老桂林”酒,较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二是社区联络员执法信息的传递。。今年初,屏风工商所利用社区联络员提供的违法信息,连续端掉辖区2个腊肉制品窝点,并及时向市内其他工商所通报此类信息,东江工商所依此也在辖区端掉1个腊肉制品窝点。三是商场维权站执法信息的传递。工商监管维权进商场,建立维权联络站。联络站及时主动地向工商部门提供违法信息线索,配合执法。如今年1月,丽君工商所根据大型商场微笑堂提供的信息,在其商场内查获2000多瓶假冒“恰口莲”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范文6

第二条中心城市便民市场的设置应依据便民市场及超市布点规划,由实施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对项目选址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审批。马路市场、夜市的设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会同崆峒区提出设置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负责中心城市各类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条市工商局崆峒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和市场主体准入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市场及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夜市、马路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都要按照监管单位的要求,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并报市场监管单位备案。要结合市场实际按要求配备密闭的垃圾收集设备。对市场及其周边从开市到收市,要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市场内部、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第七条市场内的经营单位、经营户要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做到商品摆放整齐,经营规范有序,不乱堆垃圾,不出市经营。

经批准设置的夜市经营场所和经营人,要自觉遵守夜市经营管理规范,严格遵守上市、撤市时间,不得提前上市经营,推后撤市时间。

第马路市场要逐步向规范化市场过渡,对不需要继续保留设置的马路市场和夜市,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提出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取缔。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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