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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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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诈骗罪犯若未退赃或退赔、未接受财产刑处罚、或存在特定情形,不得适用缓刑。条件包括首要分子或严重情节的诈骗集团成员、惯犯或流窜作案、严重危害或造成损失、挥霍财物无法返还、使用财物进行违法犯罪、导致严重后果、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以及作案次数超过10次等。

法律分析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说,要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即使符合我国对适用缓刑的规定,那么也是不能对该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这也就是诈骗罪适用缓刑的条件。

拓展延伸

诈骗罪判缓刑的适用范围及审判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判缓刑的适用范围及审判标准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犯有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酌情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分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表现较好;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4)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等方面有利于适用缓刑。审判标准主要包括:犯罪事实的证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等。综上所述,对于诈骗罪判缓刑的适用范围及审判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地进行判决。

结语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诈骗罪犯若存在未退赃或退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以及其他严重情形,将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社会危害较小、个人情况有利等。审判标准包括证明犯罪事实、评估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地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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