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引用文件
GB/261.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DL/T2008 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 DL_T_567~1—2007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4416—2010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化验室基本职责
4.1 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4.2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4。3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4.4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4.5 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4.6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5。1。1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5。1。2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5.2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5。2。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
在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5。3 生产技术部化验班班长职责
5。3.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学专工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带领化验班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分析监督任务.
5。3。2 监督、检查化验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考核.
5。3.3 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4 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5.4。1在化验班班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5.4.2 负责检查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彻底执行,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补救措施。
5。4。3 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 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
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 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
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防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 一般仪器的管理
7。7.1 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 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 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 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 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 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 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8.1
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
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9.1 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 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 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 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 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
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9。12.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近的地方。 9。13。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没有领导签字不准任何人领用,领用时应做好详细记录。
9。14.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仓库核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9。15.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同时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柜的安全性,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放安全可靠。
9。16。危险化学品储柜要设明显标志。
9。17.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应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挂历制度》
9。18.化学药品库房的钥匙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保管,并且负责玻璃试剂的发放和管理。
9.19。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存储仓库大门必须安装两把锁.
9。20。每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柜上的钥匙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分别保管,请假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但两把钥匙必须是在两个人的手中。
9。21。化学药品库房应建立《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化玻试剂领用记录》和《化学危险药品领用记录》。
9。22一般化学药品原则上只供给化学分析人员使用;其它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一般化学药品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发放.
9.23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只能在化学分析人员中使用,决不可外发。
9。24领用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时班长或技术员必须同时到场打开橱柜发放药品,同时办理手续,同时锁好橱柜。
9.25领用一般化学药品必须在《化玻试剂领用记录》上如实登记并签名.
9。26领用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必须在《化学危险药品领用记录》上如实登记并签名,“领用人”栏、“发药人1”栏及“发药人2”栏的签名必须为三种字体;否则,追究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9。27化学药品库房应随时保持清洁,由试验班班长安排清洁并应在场监督以防化学药品外流.
9。28如发生化学药品库房的分析药品外流,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对后果负责。 9。29化学药品入库时由试验班副班长负责如实登记,试验班技术员监督.
9。30每半年由试验班班长、副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对化学药品盘存一次,每半年对有毒有害药品盘存一次,盘存情况如实记录在《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和《有毒有害化学分析药品使用情况明细表》上并将盘存情况上报生技部.
9.31每半年由试验班班长或副班长付蓉负责对化学药品的领用情况汇总并上报运行管理部
或发电部.
9。32过期的一般药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必须报告运行管理部或发电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决不可擅自处理。 10取样管理
10.水样的取样规定:
10。1。1采样前应将采样瓶清洗干净,采样时再用水样冲洗三次以上才能采集水样。 10.1.2采集江、河、湖等地表水样时,应将取样瓶浸入水下面50cm处取样,并在不同地点采集混合成供分析用的水样。
10。1.3根据试验要求,需要采集不同深度的水样时,应使用不同深度取样器,对不同部位的水样分别采集。
10。1。4在管道或流动部位采集生水水样时,应充分地冲洗管道后再采集。
10.1。5在水处理装置中采集水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部位,采样时,打开取样阀进行适当的冲洗并将水样流速调至约700ml/min进行取样.
10。1.6采集水样的数量应满足试验和复核的需要,供全分析用的水样不得少于5L,供单项用的水样不得少于0。3L。
10。1。7采集供全分析用的水样,应粘贴标签,水样名称,取样方法,采样地点,采样人姓名,采样时间.
10。1.8水样采集后原则上应及时分析,尽量缩短存放与运送时间,保证水样中某些成分不发生变化。
10.1。9锅炉蒸汽的取样应严格执行GB/T 14416—2010《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10。1。10从高温高压装置或管道中取样时,必须加装减压装置和良好的冷却器,水样温度不得高于40℃。 10.2煤样的取样规定:
10.2.1入厂煤、入炉煤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取样装置取样. 10。3油样的取样规定:
本制度规定从变压器类电气设备、汽轮机系统中取变压器压器油、汽轮机油(含抗燃油) 样的方法,也规定了从油桶.油罐、油罐车中取样的方法。, 10.3。1取样工具
10。3。1。1 常规分析用取样瓶
10。3。1。1。2 500mL~1000 mL磨口具塞试剂瓶:
10.3.1。1.3取样瓶的准备:取样瓶先用洗涤剂进行清洗,再用自来水冲洗,最后用蒸馏水(除盐水)洗净,烘干、冷却后,盖紧瓶塞,粘贴标签待用.
10。3。1.2油中水分含量测定和油中溶解气体(油中总含气量)分析用注射器 10.3.1.2 取样用注射器
油中溶解气体、总含气量分析用100 mL玻璃注射器:有中水分分析用10 mL或20 mL玻璃注射器.注射器应气密性好(气密性检查采用GB/T17623规定的方法),注射器芯应无卡涩,可自由滑动,应装在一个专用盒内,该盒应避光、防震、防潮等.’ 10。3.1.2.1注射器的准备:
取样注射籍使用前,应顺序用有机溶剂、自来水、蒸馏水(除盐水)洗净,在105℃下充分干燥,或采用吹风机热风干燥。干燥后。立即立即用小胶头盖住头部,粘贴标签待用(最好保存在干燥器内)。
10.3。1。3 捅内取样用的取样管 10.3.1.3。1 取样管的要求;
10.3。1.3。2取样管的准备:选取2~3提取样管,洗干净后自然干燥后两端用塑料帽封住,待用.
10.3。1。4 油罐或油罐车内取样用的取样勺 10.3。1.4。1 取样勺的要求:
10。3.1。4.2取样勺的准备: 选取好取样勺,洗干净自然干燥后,待用.
10。3.1.4。3设备中取样,应用设备新带的防止污染的密封取样阀和作为导用的透明耐油吸管或塑料管。 10.3。2 常规分析取样 10.3.2。1 油桶中取样
10。3。2.1。1 试油应从污染最严重的底部取样,必要时可抽查上都油样。
10。3.2。1。2开启桶盖前需用干净甲级棉纱或布将桶盖外部擦净,开盖后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取样。
10。3.2。1。3从整批油桶内取样时,取样的桶数应能足够代表该批油的质量。 10。3。2.1.4每次试验应规定取数个单一油样,均匀混合成一个混合油样。 a) 单一油样就是从某一个容器底部取得油样;
b) 混合油样就是取有代表性的数个容器底部的油样再混合均匀的油样. 10.3。2。2油罐或槽车中取样
10。3。2。2.1 油样应从污染最严重的油罐底部取出,毖要时可用取样勺抽查上部油样. 10。3。2.2.2从油罐或槽车中取样前,应排去取样工具内存油,然后用取样勺取样。 10.3.2.3电气设备中取样
10。3.2。3.1对于变压器、油开关或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从下部阀门(含密封取样阀)处取样。取样前油阀门应先用干净甲级棉纱或纱布擦净,旋开螺帽,接上取样用耐,再放油将管路冲洗干净,将排出废油用废油容器收集,废油不应直接排至现场.然后用取样瓶取样,取样结束,旋紧螺帽。
10.3。2。3.2对需要取样的套管,在停电检修时,从取样孔取样。
10。3。2。3.3设有放或取样阀门的充油电气设备,可在停电或检修时设法取样,进口全密封无取样阀的设备,按制造厂规定取样。 10.3。2。4汽轮机油系统中取样
10。3。2.4。1 正常监督试验由冷油器取样。
10。3.2。4.2检查油的脏污及水分时,自油箱底部取样. 10.3.2.4.3在取样时应严格遵守用油设备的现场安全规程.
10.3.2。4。4基建或进口设备的油样除一部分进行试验外,另一部分尚应保存适当时间,以备考查.
10.3。2.4。5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试验方法要求进行取样. 10.3.2.5变压器油中水分和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取样 10.3.2.5。1取样方法及取样的要求
a)油样应能代表设备本体油,应避免在油循环不够充分的死角处取样。一般应从设备底部的取样阀取样,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同取样部位取样.
b)取样过程要求全密封,即取样连接方式可靠,既不能让油中溶解水分及气体逸散,也不能混入空气(必须排净取样接头内残存的空气),操作时油中不得产生气泡。
c) 取样应在晴天进行。取样后要求注射器芯子能自由活动,以避免形成负压空腔, () 油样应避光保存。 10.3。2.5。2取样操作
a)取下设备放油阀处的防尘覃,旋开螺丝让袖徐徐流出。
b)将放油接头安装于放油阀上。并使放油胶管(耐油)置于放油接头的上部,排除接头内的空气,待油流出.
c)将导管、三通,注射器依次接好后,装于放油口处,排除放油阀门的死油,并冲洗连接导管.
d)旋转三通,利用油本身压力使油注入注射器,以便湿润和冲洗注射器(注射器要冲洗2~3次)。
e) 旋转三通与设备本休隔绝,推注射器芯子使其排空. f)旋转三通与大气隔绝,借设备的自然压力使油缓缓进入注射器中。
g) 当注射器中油样达到所需毫升数时,立即旋转三通与本体隔绝,从注射器上拔下三通,在小胶头内的空气泡被油置换之后?盖在住射器的头部.将注射器置于专用油样盒内内,填好样品标签。 10.3.2。5。3取样量 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行油中水分含量测定用的油样,可同时用于油中溶解气体分析,不必单独取样 b) 常规分析根据设备油量情况采取样品,以够试验用为限。
e) 做溶解气体分析对,取样量为50 rnL-—100 mL。 d) 专用于测定油中水分含量的油样,町取10 ml,~20 ml.. 10.4样品标签
标签的内容有:单位。设备名称,型号、取样日期,取样部位、取样天气、运行负荷、油牌号及油量备注等。 10。55 油样的运输和保存
油样应尽快进行分析,做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的油样不得超过4天;做油中水分含量的油样不得超过7天.油样在运输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震动,防止容器破碎,尽可能避免空运。油样运输和保存期间,必须避光,并保证注射器芯能自由滑动。 11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1.1.化验人员工作时应按规定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围裙及长统胶鞋等。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配制易挥发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时要在通风柜中进行,同时开启室内换气扇。
11。2.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化验室内,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
11.3.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1.4.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11。5。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别人,刚加过热的玻璃仪器不可接触皮肤或冷水。
11.6。不准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11.7.所有溶液都应贴上相应的标签,基准溶液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溶液的名称、配制日期、配制人、有效期等,不要贴与药品不相符的标签,禁止使用性质不明或标签字迹模糊、有沉淀物、颜色不正常的药品.
11。8。禁止使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食具盛装药品。
11。9.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硫酸慢慢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1.10.开启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瓶盖时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11.11.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加热。
11。1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1。13.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毛巾垫垫好,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11.14.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15.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11.16.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使用中的氧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且不沾染油脂,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其压力一般不小于0.5Kg/cm2,用过的瓶上应有“空瓶\"标示。
11。17.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1.18.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1。1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化验室水、电、门、窗等,确保试验室安全。
11.20化学毒物及中毒的救治:11。20。1在试验室里,遇到有人急性中毒,原则上应尽快送医院或请医生来诊治,并及时报告领导或上级组织.
11.20.2在送医院之前,应迅速查明中毒原因,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11.20。3急性呼吸系统中毒,应使中毒者迅速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地方呼吸新鲜空气,如有休克、虚脱或心肺机能不全,必须作抗休克处理,如人工呼吸,给予氧气,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11。20.4由口服而中毒,需立即用3~5%小苏打溶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洗胃时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或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ml)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使之迅速将毒物吐出,洗胃时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吐出物中基本无毒物为止,再请医生诊治。
另外有些特殊解毒剂专对某种中毒而用,如磷中毒时用磷酸铜,钡中毒时用硫酸钠,氰化物中毒时用硫代硫酸钠等。
11。20.5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处理. 11.21.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
11.21。1本着预防为主精神,尽量减少化学毒物引起中毒的事故,化验人员必须对常见的一些化学毒物的性质有所了解,并具有一定常识。
11。21。2有毒气体
11.21.2。1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0.967,毒性很大。它是固体燃料燃烧不完全的产物,一氧化碳中毒时,全身皮肤呈鲜红色,中毒时间长者,可有发绀,心肌功能发生障碍,甚至出现各种皮疹现象。
急救措施: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到新鲜空气处,中毒严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给氧气后,送医院处理。
11.21.2。2氯气,氯气为草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9倍,有窒息臭,是强氧化剂,溶于水.
急救措施:氯气中毒时,应立即离开现场,让中毒者吸稀薄的氨气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2。3硫化氢,硫化氢为无色气体,具有腐蛋臭味,对空气比重为1。19。 急救措施:硫化氢中毒使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延髓中枢麻痹,初时感觉头晕、恶心、呕吐等,吸入量大时,可使意识突然丧失、昏迷、窒息而死亡。应立即离开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吸氧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2。4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成分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为无色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1.037,在空气中很快变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为红棕色气体,对空气的比重是1。539。
急救措施:氮氧化物中毒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的氮氧化物时可迅速出现窒息,应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吸氧后立即送医院处理。
11.21.3酸类:硫酸、盐酸、,这三种酸为强酸,分析化验中最为常用,中毒症状以吸入这类酸的蒸汽和对皮肤、眼睛的灼伤常见.
急救措施:当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立即送医院处理。当吸入酸蒸汽后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含漱口多次。
11。21。4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这两种强碱为白色固体,易溶于水,有强烈的腐蚀性,主要对人体的皮肤、眼睛灼伤。
急救措施: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2%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12 化学监督要求
12.1化学监督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水、汽、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等。
12.2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及停备用阶段的水汽质量和防腐蚀监督及测试方法等,必须按照现行国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
12。3按照《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标准规程汇编》《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化学监督)》)中的规定,结合本厂机组型号、参数、水处理方式以及本厂有关的规定严格监督水汽质量,确保水汽质量合格,若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强监督.
12.3当水汽品质出现超标或恶化时,应尽快验证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向领导反映,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使之恢复正常。
12。4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检修计划,对锅炉、汽机的主要部件进行腐蚀、结垢情况的查定,并准备好腐蚀指示片,检查情况和所拍照片必须详细记录和附在大修台帐中。对大修垢样的分析,应自大修结束之日起30天内送出相应报告。
12.5试验室应积极参与锅炉的化学清洗工作,准确提供锅炉结垢量,为有关部门酸洗提供可靠数据。
12.6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锈蚀保养工作,根据机
组保养工作的需要进行水汽化验,并做好机组启动时的水汽监督工作。
12。7每天对入炉煤进行工业分析和热值测定,每季度混合样送上级有关部门检定. 12。8油务工作及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掌握各种电力用油品质标准、分析试验方法、净化再生防劣处理工艺等有关电力用油知识。
12。9供应商提供的油质分析报告单或合格证不能作为新油投入使用的依据。新油必须经过试验分析鉴定并出具试验报告,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10使用中的各类电力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跟踪检验, 出据化验报告单,以对公司生产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保存分析化验的原始记录。对性能品质虽合乎标准要求但与上一次分析试验结果比较有明显劣化趋势的,应缩短取样分析周期,增加跟踪分析次数,重点加强监督。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对设备的油提出处理意见。
12.11每次油分析报告形成的结论作为是否需要对油进行净化再生防劣处理的依据,必须遵照执行。
12。12油务工作及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遵守本规定,搞好油质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加考核,对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调查结论处理.
12.13油务管理人员应加强油质维护工作,延长油的使用寿命.
12。14油分析工作人员当发现用油设备油质异常时,应加强监督,增加分析次数 , 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2。15老化程度不同的国产绝缘油 ( 或汽轮机油 ) 混合前,应进行混合油样的油泥析出试验,确认无沉淀物产生方可进行混合。
12。16化验室分析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对入炉煤、入厂煤样分析,飞灰、灰渣进行化验。 12.17接收检验煤样时,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入厂煤分析样交接存查及化验管理制度》,《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12。18 检验操作必须按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严格执行. 12。19煤炭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要求
12。19.1测定发热量的环境应符合国标要求,以减小系统误差:全年应保持在15—30ºc范围内;测热期间,室温力求保持恒定。
a. 化验室应朝北 , 以免阳光直射 , 仪器尽可能不要放在靠窗口和靠门口的地方,同时门窗要完整 , 要装有效果较好的窗帘,防止空气对流;
b.室内设有温度计进行监控,温度发生变化,检验员要及时采用空调或热源进行调节; c.所装空调 , 应避免空调运行时形成的气流吹向仪器 ;室内热源应避免热源靠近侧热仪。
12。20 误差的控制
12.20.1 对新购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可使用。
12。20。2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避免过失误差的产生.
12.20。3 对水分、灰分采用比对试验,检验系统误差的大小,提供修正依据. 12.20.4 每季度(如测热仪经过较大搬动后应立即重测)对自动侧热仪进行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a.测试精确度要求:5次或5次以上苯甲酸测试试验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 b。测试准确度要求:将苯甲酸作为样品进行5次或5次以上的测试,其平均值与标准热值相差不超过50J/g。
12。20.5 每次例行检测前,都要用标样对自动测硫仪进行测试:一个标样,连测三次,以平均值结果与标准值比较,确定一个修正系数。
空白值.
12.20.6 对随机误差,采用3.4。2。3条款重复测定(除全水分外)的方法进行修正。 12.20.7发现检测结果失准,应立即停止正在使用的仪器,并分析原因予以纠正,同时追索已发出去的报告单,补发准确结果的报告单。
12.21 检测结果的表达
12.21。1 煤样检测结果均以空气干燥基准表示.
12。21。2 煤质特性指标的检测结果,除特别予以说明者外,均以质量分数来表达。 12.21。3 发热量的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兆焦/千克(MJ/kg).
12。21.4 各项目测定值与其报告值,除全水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外,其余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2。22 记录要求
12.22.1 每天的检验结果,必须填写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单,核对无误后,然后录入计算机燃煤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数据每次必须都进行核对,确保绝对准确。
12。22。2 若原始记录有误,不准涂改,只允许划改,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见,在划改处盖章,或在划改旁签名.
12。22.3 每天的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员和审核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名。
12.22.4 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经检验员签名,化验室班长及生技部化学专工审核签名,部门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
12.22。5 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进行编号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另一份存档。 12.22.6 每次的空白试验、比对试验、标样测定等都要做好记录,并编号归档。 12.22.7新购置的计量检测器具必须建立安装调试报告,并对调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13分析数据的校验和审核
13。1水汽煤的所有化验结果应进行必要的校验和审核,保证化验数据不出差错。 13.2有效数字的审核按照GB1.1-81中的规定执行,有效数字的单位应使用法定单位。 13.4在一般情况下,应取两次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结果的报告值,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并执行《SS—22-1—84》水质全分析结果校核规定.
13。5分析报表应送班长和技术员审核签字后有效,无审核或其他人员审核无效。对外单位委托分析报表的审核应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13。6各种化验记录和报表应填写清楚,不准任意涂改,需涂改时,应在涂改处签名。填写后记录应及时送入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数据档案由专人保管.
14技术培训规定
14。1本班技术培训工作由班长及技术员负责。 14.2技术培训工作每月开展四次.
14。3技术培训可采用技术问答、技术讲课等方式。
14。4培训内容要围绕日常工作、以提高化验人员业务水平为宗旨开展,可以是基础理论、试验方法、仪器仪表使用方法、新技术推广等。 :15 化验室的其他管理规定 15。1 化验室资料管理
化验室的资料按水、煤、油、环保资料分类存放,由班长技术员管理, 15。2 其它实验物品的管理
其它实验物品分为三类: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
材料一般指消耗品如金属、非金属原材料、化剂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元器件等;低值品则指价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品,如电表、工具等。
这些物品使用频率高,流动性大,管理上以心中有数,方便使用为目地。要建立必要的帐目.在仪器柜和实验柜中分门别类存放,对工具、材料等都要养成用完放回原处的习惯。 15.3 化学分析室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5。3.1 保持分析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分析完后要对使用过的容器进行清洗并摆放整齐.当班期间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
15。3。2 化学物滴撒到分析台、台柜面板或地面时必须立即擦拭冲洗干净。滴定台在分析完后要及时擦拭干净,发现考克漏液时要及时涂抹凡士林或更换考克,并用瓶子接住漏液.使用移液管进行加药,要注意防止药液滴在台面上。
15.3。3 清洗干净后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放置在玻璃器皿柜内。
15。3.4 使用大瓶储备药品向小瓶容器倒药时,要在废液桶或水池上方进行,防止污染分析室台面或地面,瓶外部滴漏的药液要用滤纸或清水清理干净,严禁直接放到台柜里污染台面.
15.3。4 每值前要对分析台、柜进行卫生清理,整理仪器及清洗好玻璃器皿,打扫分析室台面和清倒废物。
16化学分析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16.1 用过的药品废液应倒入废液桶内后用水稀释处理,才能排放。 废渣或残存物应确认无害后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处理方式应严格按照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16.2 化验室废液处理的一般原则: 化验室废液可以分别收集进行处理:
①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进入化学水处理废水池中。
②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冲洗进入化学水处理废水池中。 ③含汞、砷、锑、铋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 [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用大量水冲洗进入化学水处理废水池中
④ 含可燃性有机物:用焚烧法处理。可将废物浇洒在煤场,送入炉内烧尽. 16.3废渣和其他废物
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随意扔弃到生活垃圾处,必须经处理解毒后丢弃。应严格按早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17 考核办法
17。1坚持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班组管理制度。
17.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如日常分析,腐蚀查定,水质全分析等工作。分析完毕后,应及时对分析数据进行检查,校核,发现异常应及时取样做校对分析,确认无误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17。3准确无误地配制分析用药和在线化学仪表用药,凡因个人原因配错药品,倒错药液,经查实后扣本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公司处理。
17.4在分析过程中弄虚作假、填报假数据者,一经发现扣罚本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17.5服从分工,接受临时安排.如在休息时间,车间内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论何人通知电话,都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凡不听从安排的人员一次扣罚月奖50元。
17。6严格请假制度,对不请假,擅自不上班的人员扣罚月奖50元,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严格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班中溜号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17。7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及时对使用过的器皿、化验台及地面进行清洁工作,经常保持各种分析仪器、玻璃器皿清洁并摆放整齐,不进行清洁工作的人员一次扣罚月奖50元。 18 支持性文件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9 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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