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仓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文件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仓安全管理责任
1、矿领导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2)调度室是煤仓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安检科、技术科、机电科、瓦斯抽放区、通风区、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是的煤仓安全管理协同部门。
(3)煤矿煤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必须按照煤矿煤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附件1)执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分工
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归属管理。煤仓仓体由煤仓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如煤仓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由调度室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煤仓仓体上的人员、设施、环境由入仓胶
带运输机责任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煤仓仓体下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1)煤仓施工、维修、清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2)煤仓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防护栏、安全绳、警示标识)、应急处置流程编制、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检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3)煤仓的设计、技术改造,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4)煤仓机电设备、监控、设施、监测仪器改造及检查,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科、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机电科负责制定并严格落实煤仓下口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
(5)煤仓传感器、监测,由一通三防副矿长负责,瓦斯抽放区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6)定期开展对煤仓渗水情况的检查,并建档管理,由地测副矿长负责,地测科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落实。
(7)分管单位的煤仓日常安全管理由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采掘单位及相关辅助区队、洗煤准备队、洗煤厂、煤销科根据总则划分,是煤仓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煤仓及上、下设施的安全管理、日常使用、检查维护、异常状况处理。
3、在用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在用煤仓名称 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安全管理责任人 皮带队 皮带队 皮带队 皮带队 皮带队 皮带队 皮带队 机掘二队 开拓三区 皮带队 皮带队 综采二队 皮带队 巷二二队 机掘三队 开拓二区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准备队 洗煤厂 洗煤厂 洗煤厂 洗煤厂 洗煤厂 洗煤厂 煤仓使用单位变化时调度室负责及时明确煤仓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二、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1、煤仓设计
技术科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
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下一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加大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2、煤仓施工
进一步加强施工风险管控与施工过程监督。施工前应当分别对高空坠落、设备失稳、有毒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编制专门作业规程,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当选用安全管理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仓施工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采用反井钻机掘凿煤仓时,扩孔作业过程中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3、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警示和设施配置
煤仓附近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注明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煤仓上口必须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
(2)加强监测监控
煤仓周围应当安装视频、人员接近预警、红外热成像、
CO传感器、CH4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及时报警。
(3)加强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
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煤流系统铁器、杂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煤流系统铁器、杂物规范管理,保护煤流系统机电设备及安全设施,保证煤流系统完好顺畅运行。加强运输系统大块煤矸、异物识别与处理,工作面转载机等处必须安装破碎机,煤流运输系统必须安设除铁器,煤仓入口必须安装篦子,严防大块煤矸和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原煤含水量较大时在主煤流运输系统安装煤水分离装置。
(4)合理确定存煤仓位
煤仓装载量、空仓量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矿井停产检修24小时及以上,必须将仓位控制在最低位置,严禁无施工任务放空。煤仓长期不用时必须放空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严禁使用煤、矸作为防止风流短路措施。
(5)做好煤仓防水工作
加强煤仓上口管理,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的围堤。严禁煤仓兼作流水道,煤仓上口应当高于巷道底板。原煤含水量较大采取煤仓下口钻孔截排引流等措施。煤仓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引流等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
4、日常巡检
(1)煤仓、溜煤眼上口由使用单位每天组织人员巡查,
皮带停运时应停止卸载点洒水灭尘装置。
(2)煤仓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
(3)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管理牌(填写煤仓直径、深度、容量、管理单位、地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巡查周期、负责人等),悬挂在护栏上边显眼处。
(4)责任单位要经常检查煤仓下部漏斗焊接缝隙有无开裂,生根、支承部位及紧固螺栓有无松动,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人员。
5、检修维护
(1)责任单位负责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性,规范测试试验,加强维护并及时检修。
(2)煤仓检修、清理、修复加固必须由使用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自上而下递进作业。应当使用成像扫描仪、摄像仪等设备进行探查,避免人员进入煤仓。确需入仓处理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员,严防坠落、煤矸垮塌、窒息、中毒、陷入煤泥等事故。
(3)在上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胶带输送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
(4)检修煤仓下口给煤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在煤仓上口设置警戒,防止煤流、杂物进入煤仓,
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应急措施。
6、风险辨识
煤仓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等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然后组织煤仓专项风险辨识评估会议,辨识灾害因素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评估意见,并编制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指导施工措施编制;辨识出重大的安全风险时,要制定相对应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更新矿井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清单;在进行下一步的方案设计、工艺选择、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时,将专项辨识评估结果体现并应用。
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煤仓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相关内容的落实,负责组织煤仓安全风险管控培训,主要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煤仓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确保本单位相关人员知悉煤仓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负责煤仓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跟班人员、班组长组织作业时负责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7、隐患排查
煤仓使用单位每班全面排查、治理煤仓相关隐患,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时间、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内容,并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
8、监督检查规定
调度室为煤仓监督检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仓使用单位每班进行一次自查;各专业小分队每周进行一次抽查;利用周三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各职能科室根据生产情况不定期随机抽查。
地测科负责每月对各煤仓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9、防止堵仓、溃仓措施
(1)煤仓入口附近的防尘水管、酒水管、排水管要加强维修管理,发现锈蚀严重的水管和漏水的水管应及时处理,防止水流入煤仓。
(2)要加强胶带输送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对所管辖的防尘管路要做到及时关闭,发现漏水现象及时汇报处理。
(3)对各胶带输送机机头喷雾装置严格控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4)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酒水的水量,严禁往皮带上放水。
(5)处理煤仓蓬堵时,严禁采用往煤仓灌水的办法。 (6)经常疏通煤仓四周排水沟,防止水流进入煤仓。 (7)如仓内煤、矸含水量较大时,煤仓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必须使用远程集控操作放仓,应点动操作,不具备集控条件的,煤仓上部人员应与仓下人员联系通知放仓,仓下人员应确认下仓口及平台下方无人员
逗留,在安全地点观察放煤情况,通知沿途岗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仓。待煤仓内积水逐步少量放出,确认煤仓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
(8)检修期间,煤仓上部所有输送机的洒水、喷雾应全部关闭。
10、停、复用管理规定
(1)煤仓长期不用时必须放空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通风区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停用。
(2)长期停用煤仓复用时,调度室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仓前需对煤仓内积水积气、水煤及存煤仓位、煤流沿线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制定专项放仓管控流程,审查审批后,贯彻培训到位,确保安全后方可放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