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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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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 一、建队标准 (一)适用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项目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二、选址

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宜小于50 m;

3、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装备配备 (一)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微型消防站的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以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1 微型消防站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器 材 名 称 外线电话 通信器材 手持对讲机 1台/人 配备标准 1台/站 (二)个人防护装备。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 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1 2 3 4 5 器 材 名 称 消防头盔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消防手套 消防安全腰带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佩戴式照明灯 配备标准 数量 1顶/人 1套/人 1副/人 1根/人 1双/人 6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7 8 9 10 11 12 13 14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腰斧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消防插孔电话 电梯钥匙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消防员呼救器 方位灯 1个/人 1根/人 1把/人 2具/人 1个/站 1把/站 2具/站(选配) 1个/人(选配) 1个/人(选配) (三)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关随车器材。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数量

1、微型消防站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12人的规定。

2、火灾高危单位内部人员少于12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二)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3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配备消防车辆的还应配有驾驶员。 (三)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单位消防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消防中队指导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消防执勤战斗条令》、《消防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六、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三)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履行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

(四)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4、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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