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制定以下协议。
一、社区矫正小组职责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生活。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3、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4、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5、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二)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_____< /p>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2、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3、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______< /p>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设区的市的城
区、县(市)。有正当理由外出的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请销假、迁居等相关规定。
三、社区矫正志愿考职责
1、按期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3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争取帮助解决;
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
四、社区矫正监督人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和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______< /p>
3、每月一次问所属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矫正对象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正对象
(签名):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社区娇市工作者、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矫正方案
矫正对象姓名矫正单位(司法所公章)方案制定日期:_____ /p>
云南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表3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矫正单位(司法所):_________________ 编号:入矫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