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工作精神,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涉及学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泉州市办公室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 〕257号)精神和上级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月28日,由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4日和2月份的4日、14日、24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交管大队);交管、教育、交通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旬报表》(附件5) 分别于元月17日、27日、2月7日、17日、27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志铭,电话:,)。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镇(街道)、各市直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市成立以分管副为组长,宣传部、市、市教育局副、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杨良杰任主任。交管大队交管科陈志铭为联络员。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元月19日前将单位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及时协调、通报、研究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与反馈制度,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生接送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
(三) 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市、市直有关部门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整治工作成效作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安全、平安先行学校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奖惩、约谈诫勉、挂牌督办、渎职问责和责任查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将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