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例(暂行)
一、参评对象: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优比例:参评学生总数的20%(定向委培生单列,占定向委培生参评总数的20%) 三、评优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好,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校期间综合测评优良;
2、各科成绩优良(平均分数80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并有论文发表,同时,科研成果综合排名在所属年级中为前20%;
3、在校期间,非定向生和自筹生获得过一次以上奖学金及其它校级以上表彰者;定向生、委培生表现突出并获所属学院及以上表彰者; 四、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研究生的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2、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经所在院(部)审核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党工委审定批准;
3、评定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所填写登
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4、本条例从2010年5月起执行。 5、本条例由学校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