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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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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12]11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晋城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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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意见》(晋办发〔2011〕30号)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1. 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行业统计数据、统一集中核算”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服务业发展目标的考核工作。

2. 各县(市、区)作为服务业发展考核的主体,主要考核对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的目标完成情况。

3. 市直服务业主管(牵头)部门,按照国办规定主要考核其所管行业服务业营业收入和发展速度的目标完成情况。

4. 将本地区、本行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纳入考核范围。 5. 将培育大项目建设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标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上年下达的考核目标和要求,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

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由下列构成: 1. 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 2. 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增速;

3. 服务业企业总数(纳入统计范围的)及增速; 4.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 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增速; 2 / 6

6. 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7. 财政支出中一般公共支出增速及比重;

8. 县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目标见附件1)

对当年新建且完成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实行加分,每个项目加1分。 (二)市直部门

根据服务业部门职责分工,对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共有24项行业性指标,分别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机构的考核之中(考核目标见附件2)。 对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加分,完成行业规划加0.3分,出台发展加0.3分,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加0.4 分。 三、奖励办法及额度

1.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

在各县(市、区)中按考评办法总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排前3名的县(市、区)各奖励20万元,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市、区)各奖励10万元,并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县”牌匾。 2.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 (1)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奖

在有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中根据考评办法按总得分高低依次排名,排前3名的单位各奖励10万元,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各奖励8万元,并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牌匾。

(2)支持服务业发展特别奖

在服务业领域改革、财政支持、市场准入、税收规费、引进和培养人才等诸多方面给予优惠,并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部门中评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各奖励10万元。 3 / 6

3.服务业发展领军人物

在现代物流业、旅游休闲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业、家庭和养老服务业、教育和健康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城镇公用事业等服务业领域中,对在项目建设、上交税收和促进就业等方面为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授予“服务业发展领军人物”牌匾。 4.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

在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各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中主要从事服务业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县(市、区)各评选出3名,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各评选出2名,每人奖励2000元,并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5.考核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统计、检查等日常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服务业发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具体措施进一步到位、目标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决定成立服务业目标考核领导组: 组 长:

冯 征 常委、常务副 副组长:

李志忠 市副秘书长 秦李芳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治琛 市财政局 王庆和 市统计局 成 员: 4 / 6

靳宏伟 市党组成员、调产办主任

邵锁昌 市监察局副处检查员

李克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 张志兴 市统计局副 冯太平 市工商局副 岳卫星 市地税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秦李芳兼任,副主任由市调产办主任靳宏伟兼任。 五、考核措施

1.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和目标承担单位为责任单位。

2. 每年3月前下达考核指标,次年4月进行考核评比。

3. 市行业牵头部门负责整理提供目标考核单位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4. 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市服务业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5. 市服务业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提交市表彰。 6. 考核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公示、年终排队。

7.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各县(市、区)2012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目标 单位:亿元、% 序考核号 内容 5 / 6

计责数分分 任 据 值

目 标 值

办单来法 位 源 城区 1 泽州县 高平市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绝对增绝对增绝对增绝对增绝对增绝对增 值 速 值 速 量 速 值 速 值 速 值 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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