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商 品 混 凝 土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备案(章):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签订《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须知
一、买、卖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使用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共同监制的《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应一次性签订《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买卖双方持合同正本(含补充协议条款)一式三份共同到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审核备案和办理《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单》;
四、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须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办理终止合同备案手续。
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甲方就向乙方购买 工程(建筑面积: 、结构: 、层次: )所需商品混凝土事宜,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买卖合同。
一、本合同买卖商品混凝土总数量 :以实际发生计量 二、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计价、计量、质量验收及结算办法 1、计价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商品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是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
买卖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及单位价格组成等见合同附表《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 2、商品混凝土总量计算方法;
按GB/T14902-2003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供应量:墩基础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甲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有实际方量与车单数不符,则该批次砼量按抽查最小量计算。基础以上按设计
施工图据实清算。 3、质量验收:
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
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按GB/T14902-2003国家标准进行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
4、结算付款办法按以下第 见补充条款 款方式;
a.在办理商品混凝土核准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 )。
b.在商品混凝土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结算,结算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c.按月进行商品混凝土使用量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结算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d.每一次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5%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一月内付清。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合同的核准备案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并各自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GB/T14902-2003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供应,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在按本合同将商品混凝土供应给甲方时,根据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完善的质保资料;
3、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
5、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6、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
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卸载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2、派专人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3、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拆卸、保管泵管,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4、对乙方的供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技术说明进行混凝土施工,对已验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5、做好商品混凝土泵送、入模、浇捣、养护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泵送、入模、浇捣、养护质量,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并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的保管工作;
6、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施工图变更时,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7、按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为按合同要求和为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为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或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收乙方送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乙方送货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任;
3、接受乙方的供货后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技术说明进行混凝土施工而导致的混凝土质量问
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施工图变更时,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引起争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购货款,按总货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和仲裁
1、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商品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3、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均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仲裁或人民诉讼。 六、补充条款
1、按月进度支付所供砼款的60%; 2、余款主体封顶后九十天内逐月付清;
3、进入工地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工地以外的道路安全与甲方无关。
七、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 字: (章) 乙 方 签 字: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户: 帐 户: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