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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申请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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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一、怎样写低保申请书

(一)低保书的撰写

1、第一部分,写城镇低保申请人的简要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2、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第三部分,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4、第四部分,写明申请人姓名,以及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日期。

二、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

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

(二)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2)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3)失业保险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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