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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惩罚学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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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的相关法律规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 或以其他强制性的 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 身体极限的运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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