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来源:测品娱乐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转让问题》: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但需遵守限售和上市买卖时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40条。《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的处理方法》: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最后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1、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可以买卖房屋,转让所有权。

2、如果有限售或者是上市买卖时间的,要遵守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1、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3、最后,可以至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安置人在取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房屋并转让所有权,但需遵守限售或上市买卖时间。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建议不要轻易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