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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能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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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这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这不仅仅只是针对离婚诉讼,对于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完毕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诉讼。上一级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一、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的情形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并不都是两审终审。以下为两审终审的例外:1、最高人民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

二、终审判决后可以再另行起诉

不可以重新起诉。终审判决,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中院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不能再到地方重新起诉,起诉只能是上诉至省高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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