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当事人一方不服当地人民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需要判断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如果相关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向中级人民上诉,而是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向中级人民上诉,原判一般也会维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