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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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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是价外税,无售价无关,而计税是按照售价来计算的,所以说这个售价包括了消费税却不包括。

消费税的一般纳税环节是出厂销售或是进口环节,但是也特例,一个是卷烟,还要在批发环节按5%加征一道消费税;还有一个是金银钻饰品,不在出厂销售或是进口环节交税,而是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如果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的,要在分别在移送环节和收回加工完毕的产品时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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