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组织规程(试行)
公司职代会组织规程
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组织规程(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司全面的发展,根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代会是我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职代会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二章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代会应建立大会团、工作委员会和职工代表组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职代会团。团是职代会召开期间负责会议主持和组织领导的工作机构。在当选的职工代表中提名,经充分酝酿后,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团人数一般以5-9人为宜,由工会和职工代表组长若干人轮流主持职代会。
第七条、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隶属于职代会,是为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对职代会负责的工作机构。
第、职工代表组。职工代表组是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机构,是对本单位实施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第九条、工会组织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
公司职代会组织规程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选举条件。职工代表是公司民主管理的骨干力量,具有联系、代表、组织、引导和带领群众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作用,推选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政治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具有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有责任意识,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和文化知识,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选举。
(一)由本单位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选区划分、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
(二)各选区召开会议,根据代表选举方案和分配的名额,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一般应多于正式代表名额的20%。
(三)职工代表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当选,须经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四)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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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填写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存档。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管理。
(一)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聘用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除个人严重过失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所在单位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岗6个月以上或退休,其代表资格终止。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四)公司工会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职代会职权、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常识、提案征集、参政议政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内容的培训。
(五)对在公司民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职代会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一)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特邀代表一般为有影响、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领导、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职工或其他具有相当代表性的人士。
(二)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提交大会团批准,方可参加会议。列席或特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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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
(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
第四章职代会的召开
第十四条、职代会预备会议。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通过各项议题与提案一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团后,即召开第一次团会议。
(一)预备会议主要议程:一是讨论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程;二是听取本次职代会筹备情况报告;三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四是通过职代会议程;五是选举大会团;六是选举大会的执行;七是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二)第一次团会议议程:1、通过大会执行名单和主持人名单;2、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代会与会代表达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法定人数时,方可召开职代会。
(二)正式会议主要议程:1、公司领导做工作报告;2、工会做工会工作报告;3、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代表团会议。1、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2、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3、代表团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后向团报告。
(四)大会选举与表决。1、对大会决议、决定、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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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2、换届时组织选举;3、通过工会委员会成员名单;4、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六)按民主评议方案和程序组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第十六条、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
(一)工会向各部门和职工提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委员会按照职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
(三)解决职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职代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一般包括基本制度、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
(一)基本制度。按照本规程,研究制定公司职代会实施细则或规程。
1、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或规程,是制定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总依据,也是公司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2、实施细则或规程一要贯彻国家关于民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二要适应公司的领导、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有利于行政领导统一指挥,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三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力求使条例实施细则或规程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二)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职代会的重要制度,也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职权,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重要途径。
1、职代会。可按每年1-2次组织召开,具体内容见本规程
第五章。
公司职代会组织规程
2、联席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出现重要问题,需要及时处理时,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3、职代会工作机构议事会议。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应按照职代会基本制度和工作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并对议事会议规模、时间、参加人员、讨论内容与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职代会相同。第十九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的职工大会。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程凡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