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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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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以及避免人为损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酌情赔偿。

2、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教导处,由教导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四、报损物品须符合已下条件: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

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

4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

5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者。

6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校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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