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 职责
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 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 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 考核办法
1、 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 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 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塔药剂、水添加不及时,考核扣5分。台账记录不及时,扣2分。
4、 对 各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不放在指定地点的 ,对责任部门、车间考核扣10分。
5、 环保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通知安环部。
6、 安环部人员日常巡查不及时,导致废水、废气排放因子超标的,扣5分;如有该行为事发部门不停止超标排污的,安环部有权要求该部门减产或限产,并告知主要负责人。、
7、 故意损坏绿化或者土壤的,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
8、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当事人罚款500元。
9、 在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岗位及时处理生产废水,生化处理合格排放率≧96%,如不能完成,将在绩效考核中扣 分。
10、 向污水厂申请排水不及时,导致废水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责任人扣5分。
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境保护做出特殊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巡回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重大隐患、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50-500元奖励。
3、 对积极提出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应一次性奖励50-500元。
4、 对积极参加环境污染事故抢险的,公司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5、 对他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的,公司一次性奖励50 元。第二篇: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___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奖惩制度
一、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 范围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 职责
1、 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 核。
2、 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 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 定义“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现场管理”这里 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 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 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 考核形式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 考 核办法
(一) 综合管理考核
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 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 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 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 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 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 污染物排放考核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 废水排放考核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 废气排放考核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 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2元。、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 废弃物管理的考核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 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 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 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 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 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 异常排污考核、
1、 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 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 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 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 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 ,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 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 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 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5对 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
1、 本制度自202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 本制度执 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 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第三篇: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安全环保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环保不符合的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4.1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4.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 安全环保的 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4.3安全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4.
3.1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4.
3.
1.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4.
3.
1.2对现 场疏 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1000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200元/次;4.
3.
1.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2)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 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200元/次。4.
3.
1.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100~500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50~100元/次。4.
3.
1.5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人次。4.
3.
1.6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 单位200元/次;(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4.
3.
1.7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4.
3.
1.8违规动火处罚。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4.
3.
1.9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1)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2、)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 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4.
3.
1.10对违规用电处罚:(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 ,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4.
3.
1.11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防治任务、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环保月度或周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馈信息的;(3)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4)未按要求参加环保大检查;(5)未按要求填写相关环保记录;(6 )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经隔油池处理;(7)未按规定倾倒及处理垃圾或废弃物;、(8)向排水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9)漏油未及时控制或处理而直接排到地面;(10)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焚烧;(11)卫生责任区环境美化绿化等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或对花草树木有毁坏行为;(12)生产设备表面积灰、生产车间或工段地面积灰或堆放杂物不及时处理。4.
3.
1.12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1)由 施工、维护造成人为环境破坏或污染;由 环保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环境污染。(2) 收尘设备灰斗、分格轮、回灰管道堵塞、收尘袋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设备停机或超标排放。(3)收尘设备系统跑、冒、漏或超标排放,未及时进行处理。(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上级环境部门合理的监测防治意见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5)环保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处理与周边地区因环保问题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出现公众有效投诉。4.
3.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4.
3.
2.1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 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0%-3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 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0-20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或记大过;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00%的经济赔偿。4.
3.
2.2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1)发生1起一般事故a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职,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或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免职、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80-200%的经济赔偿。2)发生1起一般事故b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降级,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 关键岗降职,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30-150%的经济赔偿。3)发生1起一般事故c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降级,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查看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中层 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降级、留职察看一年或半年、记大过;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20-80%的经济赔偿。4)发生1起一般事故d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给予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关键岗)留职察看半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留职察看一年,负次要管理责任的关键岗记过或警告;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间接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给予留职查看一年或半年、记过、警告;并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0-50%的经济赔偿。5)发生1起一般 事故e级,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标准如下:a、负有管理责任的关键岗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b、对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
3.
2.3对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要加重处罚;对关键岗的责任追究以控股关键岗淘汰管理制度为准。4.
3.
2.4发生轻伤事故,由大区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部门负责人要在基地月度管理例会上汇报并检讨。4.
3.
2.5发生1起轻伤事故,对相 关责任人处理标准:负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中层或基层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依责任大小处以相当 月薪(扣除当地最低生活标准)5-30%的经济赔偿,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的行政处分。4.
3.
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一)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3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二)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但尚未贻误事故抢救的,处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赔 偿。、
(三)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经济赔偿。4.
3.
2.7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
(一)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 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4.
3.
2.8发生对华润集团、华润水泥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的,由控股安委会根据事故 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决定。4.
3.
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经济处罚的,如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亦提出了处罚额度,以或调查组两种处罚中额度高的为准;但仍可执行行政处分。4.
3.
2.10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本制度所涉及的经济赔偿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并报控股安全环保部备案。4.
3.
2.11公司每年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制定,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4.
3.
2.1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照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内部事故责任追究 由控股安委会研究决定。5安全环保生产专项奖励资金5.1从公司安全环保生产专项费用中提取。5.2安全处罚资金。6相关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安环检查记录第四篇:安全环保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环保工作,激励广大职工为我矿安全环保生产多做贡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以及我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环保认可与奖惩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我矿全体职工。
3.制定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个人和集体在我矿安全环保生产中的良好表现予以认可,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指出并 纠正,以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4.安全环保认可与奖励由工会和安环科牵头组织,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的认可,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给予奖励。5.定期(季度)以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等形式,展示我矿当前安全环保信息。(公示牌设在矿宣传栏内)6.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内。每年对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环保进行一次认可考核。7.各车间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安全环保绩效奖中予以兑现。8.工会在每年七月对安全环保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 评比表彰,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第五篇:管理奖惩制度
一、 目的行政奖惩标准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度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 楚岳实业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 管理要求
(一) 奖励分为四大类
1、 嘉奖
2、 记小功
3、 记大功
4、 特别奖励
1.1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但不仅限 以下事实)给予嘉奖(奖励30元每次):
1.
1.1拾金或拾物不昧;
1.
1.2工作认真负责,有具体事迹者;
1.
1.3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
1.4其他未全公司员工表率之突出者。
2.1记小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 励50元每次):
2.
2.1节约原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2.
2.2遇意外事故或灾害,用 负责,处理事情得当减小公司损失者;、
2.
2.3检举严重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
2.4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经上级采纳实行,有显著成效者;
2.
2.5生产效率评比成绩突出者;
2.
2.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3.1记大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每次):
3.
3.1防患或消减重大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3.
3.2为公司争得荣誉且影响较大者;
3.
3.3为公司节约较大开支或采用科学办法,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做出特别贡献者;4.1特别奖励:下 列事迹经总经理核准可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额度一般为100元以上,202元以下,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由总经理决定:4.4.1在工衣改善方面及成本控制上确有重大突破,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4.4.2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积极建议,且确实能改善管理提高效率者;4.4.3在工作过程中,后工序人员经检查发现前工序问题,主动及时提报处理,避免了材料损耗、重大异常、客诉或退货的发生的;4.4.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或者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4.4.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表现优异者。
(二) 惩罚的种类有四种
1、 警告、
2、 记小过
3、 记大过
4、 开除
1.1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 限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给予警告:
1.
1.1以下事迹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或书面检讨:
1.
1.
1.1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谈笑,妨碍他人工作;
1.
1.
1.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拖拉,经多次劝告无明显改善;
1.
1.
1.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
1.
2.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10元罚款:
1.
1.
2.1例会、报告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
1.
2.2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1.
1.
2.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 因个人过失导致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
1.
2.4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
1.
2.5其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1.3以下警告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
1.
1.
3.1故意破坏公司和其他员工的财物;、
1.
1.
3.2不尊重同事,口出污言秽语,甚至打架斗殴的;
1.
1.
3.3由 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工作,情节轻微者;
1.
1.
3.4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
1.
3.5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 者;
2.1记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小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至500元以内:
2.
1.1对 质量控制,质检员由 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
2.
1.2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2.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2.
1.4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
1.5在任何时间内,借给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2.
1.6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2.
1.7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2.
1.8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2.
1.9无任何正当理 由未经主管批准缺席或旷工1日(含)以上;
3.1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过处罚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至1000元以内:
3.
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
1.2未经许可将公司财产、物品挪做私用;
3.
1.3挑拔员工关系,对同事有不道德行为,制造、散播谣言或者恶意中伤他人;
3.
1.4遗失公司物品,造成重大损失,如公司的印章,单据、支票和重要文件;
3.
1.5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受损;
3.
1.6在工作中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未及时向主管汇报,或未在职责范围内即时处理,造成公司蒙受损失的;
3.
3.7由 疏忽大意等责任 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2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4.1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以下情形)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罚:4.
1.1未经公司授权,泄露(无论故意或过失)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客户信息,或利用此等信息为本人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个人、组织牟利;4.
1.2在网络发布不适当的言论,导致公司受到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业整顿等严厉处罚;4.
1.3在工作场所,侮辱、殴打他人等危害性行为;4.
1.4利用职权,索取回扣或谋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4.
1.5擅自在外兼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4.
1.6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过失行为。、(说明:检讨报告两次=警告一次,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记三次大过=自动离职)
四、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2年3月1日管理部核准:审核: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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