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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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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转正工资应该是≥试用期工资,完全没问题。6个月后你的工资不变用人单位没错。至于你说的年终奖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但是这是一种奖励,估计和业绩挂钩吧,在我所见的冰山一角里没有明确规定,我也不造。

3.劳动合同解除:你已经工作6个月了,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在你没有犯错的情况下,现在用人单位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老板找你谈话让你年后离职,应该符合了提前30天通知你,所以你能争取的就是经济补偿。

二、超过试用期怎么办?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的,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践,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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