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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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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整形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整形医疗事故可以如下处理: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一、进行医疗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如下: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综上所述,处理医疗事故家属先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然后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进行医疗鉴定需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医疗纠纷应当怎样收集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采取下列措施收集证据:

1.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4.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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