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
二、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
四、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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