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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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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捐献手续及流程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捐献编号

捐献登记号

死亡证明复印件

死亡日期

年龄性别

捐献日期

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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