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能否申请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拆迁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与房屋一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包括用途和面积,转让也受。被征收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可以要求获得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1、拆迁之后还能申请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自然是不允许的,毕竟自己所在的村拆迁了,又想去其它村庄申请宅基地,都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又有什么资格得到宅基地呢。现在就算是同村人都不一定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外村人自然更是不可能申请得到了。可以说村里的宅基地只会分配给同一村集体的农民,非本集体是农民是得不到宅基地的。
3、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一是用途,二是面积。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
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宅基地都有可能会被征收,农村地区的房屋一般都是修建在宅基地上的,故此征收宅基地也就意味着需要拆迁房屋。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宅基地在被征收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补偿金的请求。
结语
拆迁后申请宅基地需遵循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因灾害等原因宅基地消失后,应重新分配给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非本集体农民无资格获得宅基地。进行村庄规划和乡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的宅基地,应给予适当补偿,包括置换、货币或综合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可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严格,包括用途、面积和转让。征收宅基地需合理补偿使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