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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离婚的还需要去民政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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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比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更高的法律效力,是不会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的,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无论任何情况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时候,拿出这份离婚《民事调解书》就行,无须再办理《离婚证》,而且的离婚《民事调解书》证明效力远远高于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所以,离婚双方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调解书》,这就是法律给予的离婚证明。

一、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被告同意怎么判决

此种情况,可以申请做出民事调解书、也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后申请撤诉,都是可以的,但是建议让出具民事调解书,因为这样的话,万一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协议离婚的两种方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依法分发离婚证。

2、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起诉,并向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由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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