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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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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教唆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教唆未遂的情况。教唆犯罪者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受到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对于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刑法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他人犯罪并具有故意以及教唆对象特定。

法律分析

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应当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受到处罚。这是对教唆犯的一般规定,因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一、教唆犯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结语

教唆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更应当受到加重处罚。同时,对于教唆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犯罪行为和教唆对象特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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