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做出死刑判决后,要层报最高人民进行核准,最高人民会组成合议庭对全案进行复核,如果判决正确的,裁定核准执行,交有下级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