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地方各级人民在宣告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可能会有不满意的情形,不满意应该怎么做呢,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此时,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地方人民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原审人民对于依照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那么究竟在什么时间内提起上诉合适呢,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想要上诉的,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的话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需要按照其执行。
二、刑事案件上诉如何提起
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人通过原一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应当准许。
抗诉应以书面形式,即必须制作抗诉书。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决的刑罚的原则。但若在审判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又提起抗诉的,二审判决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是自诉案件,自诉人提起上诉的也不受该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