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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交货地可以否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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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可以约定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不明确,货币交付接受方为履行地,不动产交付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按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合同纷争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1、购销合同交货地可以约定为履行地。法律规定如下: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履行地点不明确,如果是支付货币,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当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后备原则,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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