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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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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情节,将两档定罪情节增加至三档,最高法定刑从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节的增加及惩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变更为三年、十年。

三是调整、新增了附加刑。

删除原有“数额巨大”量刑档次中“没收财产”的规定,三个档次均新增“罚金”的规定且与主刑采取“并科式”适用方式。

四是将犯罪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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