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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6000的罪名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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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要素上行为人是故意的,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客体为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要素上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

一、德州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类型

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恶意透支个人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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