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申请离婚程序是:确定有管辖权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离婚诉讼;在收到案件七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审理;调解不成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