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复杂案件可经上级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形下可延长二个月,对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
是的,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以上基础上,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在以上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拓展延伸
羁押对庭审时间的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羁押对庭审时间的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公正审判。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证据繁多等因素,庭审时间可能会延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权衡被告人的权益与案件审理的需要,确保庭审过程公正、合法。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决定羁押期限,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羁押对庭审时间的延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结语
在复杂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羁押对庭审时间的延长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可批准延长一个月,省级检察机关可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下甚至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在权衡被告益与案件审理需要时,应确保庭审过程公正、合法。因此,羁押对庭审时间的延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